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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工业大学音乐学院  2013-2014校级奖学金评优评先实施方案
    2014-10-22 00:00   音乐学院

    湖南工业大学音乐学院

    2013-2014校级奖学金评优评先实施方案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鼓舞和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促进争先创优活动的广泛开展,根据工作安排,2013-2014学年校级学生奖学金及评优评先工作即将开展,各项工作将严格遵照《学生手册》(2014年8月版)执行,音乐学院将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做好此次评优评先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个人奖项:

    (1)特、一、二、三等奖学金   (2)三好学生标兵 

    (3)三好学生                 (4)优秀学生干部 

    (5)优秀寝室长               (6)学生个人单项奖

    集体奖项:

    (1)先进班级                 (2)文明寝室  

     

    二、参选、推荐范围和对象

    1、参评对象为湖南工业大学音乐学院2011-2013级在校统招本科生。

    2、2013-2014年度内任职的校、院级学生会干部、各班班委会干部及各学生社团负责干部等;

     

    三、评选、推荐标准

    详见2014年8月版《学生手册》之《湖南工业大学校级学生奖学金及评先评优实施办法》。

     

     

    四、下列情况,不能评为“奖学金”、“单项奖”、“三好学生”

    1、有明显不尊师重教行为者;

    2、在评比学年度内有1门以上功课(含1门)不及格者;

    3、在评比学年内受学校警告以上(含警告)纪律处分者;

    4、留级生和进修生;

    5、经常不参加公益劳动和在寝室文明建设中不能履行其职责者;

    6、未经学校批准私自在校外租房者;

    7、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处以行政处罚、刑事处罚者;

    8、在评优评先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9、有其他行为,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认为不能参评者。

    五、校级特、一、二、三等奖学金测评细则

    校级奖学金名额分配将按照各年级符合参评三等奖学以上的名额的百分比计算分配。各年级按照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

    1、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由德育、智育、综合能力和体育成绩组成,构成比例为: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智育成绩×65%+德育成绩×25%+体育×10%。
    2、智育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方式为:学年课程(不含公选课、补考、重修)初修成绩的加权平均分。详见音乐学院公告栏。要求如下:

    特等奖学金: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平均成绩85分以上;

    一等奖学金: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平均成绩85分以上;

    二等奖学金:单科成绩不低于65分,平均成绩80分以上;

    三等奖学金: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平均成绩75分以上;

    3、德育测评采用百分制,由基本分和加减分两部分组成,其中基本分为70分,加减分为30分,两项得分之和不得超过100分,原则上不低于60分。测评标准中凡同一项目同时加减分,只计高分,不重复加减。  

    4、 获得德育测评基本分(70分)的条件为: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正式学籍的我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均可获得德育测评的基本分。 

    5、 德育测评加分项:
      (一)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参加党校学习并取得结业证书的加1分;
      (二)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各项艺术实践、体育活动。音乐学院舞蹈团成员、合唱团成员、民乐团成员加2分(名单由各艺术团负责老师提供)。参加2014“欢乐潇湘”湖南工业大学文艺的演员或工作人员,加2分(不重复加分);参加2013校运动会的同学加2分;
      (三)有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无偿献血等表现。凭市、校级见义勇为证书,无偿献血证,加2分;
      (四)各级荣誉称号获得集体的成员,凭证书加1分;
      (五)获国家承认的各类职业资格证书,加2分;
      (六)在各级正式刊物公开发表专业论文或参与课题并获结题证书;在各级各类文艺、体育、征文等专业竞赛中获奖(加分细则见学生手册);
      (七)在正式刊物上公开发表音乐作品、散文等文学艺术作品加2分;
      (八)在各级学科竞赛中获奖(加分细则见学生手册);
      (九)2013-2014省市级优秀团干、团员,校级优秀团干加3分,校级优秀团员加2分;
      (十)担任校级各类学生干部或社团主要负责人(每个社团主要负责人不超过3名,需校团委开具证明),履行职责,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加2分;

    (十一)2013-2014年度音乐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干部。主席团成员加5分,各部门正副职加3分(以上凭聘书)。各部门干事加1分。

    (十二)2013迎新工作中的班主任助理,加3分。

    (十三)班级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加1.5分;其余班委成员,加1分。
       (十四)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加分细则见学生手册);
      (十五)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水平考试,加1分;

    (十六)党团工作学生助理、资助工作学生助理、就业工作学生助理、心健工作学生助理,加3分。(名单由学工办认定);
      (十七)经学院认定的其它加分项。

    注:如全部符合第九、十、十一、十二、十三条加分政策,则相加累计不超过10分。
     6、德育测评扣分项:
      (一)有违反宪法、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背离社会道德的言行;  (二)有违反校纪校规或对违反校纪校规行为者进行包庇的;
      (三)有妨碍他人正常学习和休息的;
      (四)不参加各级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
      (五)缺乏诚信,如在助学贷款、综合测评等各种行为中违约或失信并造成不良后果;   

    (六)无故不参加劳动,导致所在寝室卫生检查为不及格寝室;
      (七)经学院认定的其它减分项。

    六、“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评选细则

    评选条件见学生手册《湖南工业大学校级学生奖学金及评优评先实施办法》第十四、十五条。

    智育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平均成绩80分以上

    七、“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细则

    1、担任各级学生干部(含学校、学院、班干部及各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一年以上);

    2、遵守校规校级、学年内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

    3、成绩优良,学年内无重修课程。

    4、认真填写《音乐学院“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并由班主任填写推荐理由。

    八、“学生个人单项奖”评选细则

    1、填写《音乐学院个人单项奖汇总表》,交获奖证书复印件及原件,由学校学生处评审。

    2、详见《湖南工业大学校级学生奖学金及评优评先实施办法》

    九、“文明寝室”、“优秀寝室长”评选细则

    1、全体寝室同学积极向上,团结互助,道德风尚好。

    2、寝室整齐清洁。

    3、全体寝室同学遵守寝室公约,宿舍管理制度,寝室无违规记录。

    4、全体寝室同学学年内均无处分及不良行为记录。

    5. 认真填写《音乐学院“文明寝室”申请表》,并由班主任填写推荐理由。

    6、“优秀寝室长”由评选出的“文明寝室”寝室长产生。

    十、“先进班级”评选细则

    1、详见《湖南工业大学校级学生奖学金及评优评先实施办法》第十一条;

    材料:

    《音乐学院2013-2014“先进班级”申报书》,纸质档两份、电子档一份。

    《音乐学院2013-2014“先进班级”汇报材料》汇报PPT一份

     

    十一、测评机构及程序

    1音乐学院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校级奖学金评优评先)领导小组,由学院党总支副书记邱军担任组长,学院辅导员、院团总支、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任组员。
    2测评程序:
      (一)根据学院测评细则,学生自测德育、综合能力及体育得分;
      (二)专业测评工作小组核算本专业学生智育成绩,并针对学生德育、体育的自测成绩进行审核、修定,然后生成学生综测成绩及专业排名;
      (三)专业测评工作小组向学生反馈综测成绩及专业排名,如有异议,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测评小组提出复评;
      (四)在各专业年级范围内将专业年级学生的综测成绩、详细加减分项目、分数及专业排名公示3个工作日;
      (五)公示无异议,将综测成绩及排名以专业年级为单位存档,并报送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校级奖学金评优评先)领导小组备案。                                         

    附件下载:/2014-音乐学院校级评优评先(1).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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