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设置
     
    专业设置

    1. 音乐学专业

    本专业为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本专业通过音乐技能的基本训练和音乐理论的系统学习,培养熟练掌握音乐学专业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具备从事音乐的演唱、演奏、教学、创作、策划、管理、分析、研究等较全面的音乐综合能力,能在各类学校、专业文艺团体、群众文化部门、企事业单位、培训机构等相关部门、机构从事音乐表演与教学、音乐策划与管理及音乐分析与科研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学制四年,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2. 音乐学(师范类)

    本专业通过对音乐理论、音乐技术和教师教育的系统学习,培养熟练掌握从事高级中学音乐教学和课外音乐活动方面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专业技能,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与教育教学、课外音乐活动的组织与策划、音乐教学科研的综合应用能力,适应高级中学需求,胜任音乐专业相关工作,从事音乐教学与管理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学制四年,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3. 舞蹈表演

    本专业培养掌握系统舞蹈理论知识,接受全面舞蹈专业技能训练,了解相关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知识,从而具备良好的专业素质,能在各级各类专业文艺团体、学校、艺术培训中心、群众文化部门等单位从事舞蹈教学、舞蹈表演、舞蹈编创兼及舞蹈文化事业管理等相关工作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学制四年,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