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
    音乐学院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2-10-25 12:22  

    班级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方面全面发展,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文件规定,现就我校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机构

    成立本年度音乐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评审小组办公室设在音乐学院学工办A101

    组长:张元兴

    副组长:田师华

    成员:彭李、冯小阅、王怡欢

    学生代表:谭舒文、赵晨倩、刘璟瑶、陈灿、张京湘、杨子江、张倩、孙文健

    联系电话:0731-22183687


    、评选依据

    严格按《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22〕29号)、《关于启用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与做好系统全面应用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2〕49号)的要求进行评选。


    、名额分配

    根据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我校的名额指标,校资助中心统筹考虑各学院在校学生人数、不同专业年级特征和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等因素,将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我校的国家助学金名额计算分配至各学院。各学院根据各专业年级学生人数将国家助学金指标下达至各班级学院不以任何名义截留国家奖助学金名额且所有的名额分配都必须在全院范围予以公开。音乐学院国家助学金具体分配方案详见附件1 音乐学院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pdf


      四申请对象

    全日制已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本专科生(含预科生,不含退役士兵),少数民族预科生指标单列;退役士兵全部享受本专科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3300/生·年,不占用省级下达的本专生国家助学金指标。


    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过去一学年无任何受处分记录;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在校生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经济实际承受能力的物质享受;

    (7)公费师范生可以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8)突出重点保障群体

    对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要重点予以保障,给予较高档次(标准)资助,即国家助学金评一等或二等。

    “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家庭的学生予以关注,家庭出现致贫风险时纳入助学金资助。

    9)优先保障特别困难等级学生享受助学金,做到应助尽助。


    六、申报与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

    凡符合国家奖助学金评选条件的学生均可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2班级推荐

    各班级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议小组,组织本班不申请助学金的同学对所有提出国家奖助学金申请学生的相关条件和情况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反馈回所有提出申请的学生,同时将评议结果在班级内公示三天以上无异议后,将推选名单及相关材料(班会记录<含签名表,纸质档和电子档均需提交>、附件8-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档>和附件7-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表<电子档>)报送学院。

    班级评议小组成员组成:组长由班主任担任,组员由班委代表及学生代表组成,且评议小组名单及推荐结果在班级内公示。

    3学院评审

    各学院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或副书记任组长、年级辅导员及3名以上学生代表(学生代表名单应公示)为成员的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对各专业年级(班级)推荐上来的名单进行审核,将审核通过的名单在学院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组织获得资格的学生填写相关表格,学院签署审核意见,并将学生信息录入国家奖助学金管理系统。按要求将相关材料报送校资助中心。

    4学校审查

    校资助中心负责审核学院上报的国家奖助学金名单及材料,审核通过名单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及校领导审查。经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建议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5学校上报

    根据全校公示后的结果,确定国家奖助学金上报名单,将名单及 有关材料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评审要求

    1、各学院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或副书记任组长、年级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

    2、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在同年度内不能同时获评,但均可再申请获得国家助学金;

    3、各学院要指导并督促学生如实填写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份,并对有关内容认真核实、严格把关,特别是休学、转专业等学籍异动学生的核实工作,做到不要出现纰漏。下载从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自动生成的汇总表,汇总表请按照年级、专业班级、学号排序。

    4、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在班级、年级、学院、学校范围内层层公示制度,杜绝弄虚作假行为。严禁在评选发放过程中出现请客送礼、拉票、截留、挪用资金现象;严禁学院班级学生平分、冒领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分助学金等现象;严禁工作人员在评选发放过程中违纪违规操作,一经查实,从严处理。


    、时间安排

    此次评选工作量大请各班级高度重视,抓紧时间,认真组织评选,按时报送评选材料。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各班级在1027日前召开国家助学金评选的主题班会;

    21028日下午16:00前,上交班会记录(含签名表,纸质档和电子档均需提交)、附件8-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档)和附件7-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表(电子档)给学习部相关负责人。请在班会记录的最后写上班级评选出的一、二、三等助学金分别是哪些人;

    32022113日前,学院审核后进行公示;

    42022114资助中心审核

    音乐学院学工办

    20221025

    附件【音乐学院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pdf已下载
    附件【附件7.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表(请勿手写,交电子档) .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8.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请勿手写,交纸质档).doc已下载
    附件【班会记录格式模板.doc已下载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