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
    关于开展音乐学院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2-09-04 19:34  

    关于开展音乐学院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认定工作的通知

    班级

    为做好我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家困生”)认定工作,现将家困生认定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知,动态调整家困生数据库

    根据《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湘教发〔2019〕30号)第十八条规定“学校每学年组织一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一般在新学年开学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每学期根据实际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进行动态调整。”各学院、各班级要提高认知,摒弃“认定一次,在校期间就一直是家困生”的旧观念。凡需要在2022-2023学年期间申请在校内评审的各级各类资助(不需要家困生身份的除外)的学生,均需要提交2022-2023学年家困生认定申请材料,按程序认定为家困生后才有资格参评。本学年内,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可按认定程序增补认定为家困生或提高认定等级;如家庭经济状况明显好转,经学院核实或本人提出申请,应及时降低认定等级或退出家困生数据库。

    二、2022-2023学年家困生认定工作组

    1、成立音乐学院2022-2023学年家困生认定工作组

    组长:张元兴

    副组长:田师华

    成员:彭李、王怡欢、冯小阅、谭舒文、谭志栋、李原鑫、王禹乔、熊前锋、杨森豪、张益敏、薛雯慧

    2、各班级成立本班级家困生认定民主评议小组

    组长:各年级辅导员、各班主任

    成员:班长、团支书、学委及各班学生代表

    注:(1)各班学生代表应不少于班级总数的10%,学生代表不能是被评议对象,评议人员不能全是班干部;(2)各班级评议小组成员确定后,开展具体认定工作前,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进行公示。

    三、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勤奋,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学生虽具有学籍但已休学的学生,在休学期间暂停申请资格。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因素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资产、负债等情况。

    2、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3、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是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4、家庭负担因素:主要是指赡养老人、抚养子女、教育支出、医疗支出等情况。

    5、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是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情况。

    6、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学生户籍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所在地物价水平及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五、困难等级认定

    1、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认定为特别困难等级。

    1)属于原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

    2)属于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3)属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烈士子女;

    4)属于残联部门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或残疾人子女;

    5)属于工会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子女;

    6)因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遭受疫情严重影响而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7)学生本人或其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需要承担巨额医疗费用,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8)对防止返贫动态监测中“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家庭的学生;

    9)因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2、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认定为困难等级

    1)学生消费支出明显低于本地或本校学生平均水平,难以满足学习和生活基本需要的;

    2)家庭经济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水平,且家庭成员有残疾人或因患病需要承担大额医疗费用的;

    3)单亲家庭且与学生共同生活的父(母)亲经济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收入水平的;

    4)因遭受自然灾害、突发意外事件而导致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

    5)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3、不具备本条1、2点所列情形,但家庭经济收入偏低或者家庭经济负担较重,不能满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和基本生活支出的,认定为一般困难等级。

    4、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范围,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资助资格。

    1、思想政治素质低劣或道德品质败坏,且屡教不改的;

    2、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且屡教不改的;

    3、学生或监护人恶意提供虚假信息,隐瞒本人或其家庭资产或收入的;

    4、学生日常消费明显高出本校学生整体水平,经常使用高档奢侈品或者进行高消费的;

    5、其他不适宜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

    六、学院认定程序:

    1、9月5日12:30,音乐学院资助中心召开2022-2023学年家困生认定工作会议,解读相关政策要求,各班班长和学习委员均须参加,会后各班班长向本班同学传达会议要求,上传文件资料至班级群,确保班内每一位同学收悉;

    2、9月5日-9月9日,学生递交书面申请材料至班长处;

    注:申请材料为《湖南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能够真实反映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支撑材料

    3、9月9日-13日,各班组织民主评议小组评议(审核申请表及相关支撑材料,评议申请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日常消费情况等初步确定认定等级);  

    4、9月13日-14日,各班公示评议结果,无异议后提交至学院认定工作组复核;

    班级提交材料包括:1、《音乐学/舞蹈表演/音乐学(师范)xxx班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名单》;2、《音乐学/舞蹈表演/音乐学(师范)xxxx班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附件3);3、本班同学申请材料(认定申请表、支撑材料);4、(班级)2022年秋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情况小结(附件4);5、《音乐学/舞蹈表演/音乐学(师范)xxxx班会议记录表》(附件5)。以上材料除第3项外,均须提交电子档和纸质档,上交截止时间为9月14日下午5:00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2级负责人:王禹乔(qq:1351509491)

    21级负责人:薛雯慧(qq:1055901603)

    20级负责人:杨森豪(qq:993364610)

    19级负责人:熊前锋(qq:2512808734)


    5、9月14日-15日,学院认定工作组召开会议确定本学院家困生名单

    6、9月15日-20日,学院公示认定结果提交名单至校资助中心审核


    注意:因特殊类型认定支撑材料需提前至校资助中心统一复核,请各班班长在9月8日上午10:00前统一提交本班《音乐学/舞蹈表演/音乐学(师范)xxxx班2022年秋季学期特殊群体及突发情况自采集统计表》(附件2)、申请特殊类型认定的同学的申请表及相关支撑材料至张益敏(电话:19903591223);




    特殊群体、突发情况提交参考材料:

    一、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实证材料(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扶贫手册;

    2.从扶贫系统中导出的可以证明其是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数据或者截图;

    3.其他能证明其为建档立卡家困生的材料。

    二、农村、城市低保家庭学生:

    实证材料(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低保证(证上需有能鉴定其今年近六个月享受农村低保的信息),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低保证不是今年近六个月的,提供近六个月内的发放流水。②学生本人不是低保证户主,但和低保证户主为同一户口,提供家里户口本的复印件。

    2.低保发放流水,流水必须包含体现流水账的户主名信息页。学生本人不是流水账的户主,但和流水账的户主为同一户口,提供家里户口本的复印件。

    3.其他能证明其为低保家庭学生的材料。

    三、孤残学生:指学生本人为孤儿或残疾学生

    实证材料(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孤儿证或残疾证。

    2.其他能证明其为孤残学生的材料。

    四、特困救助供养:

    实证材料(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特困救助供养证。

    2.其他能证明其为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的材料。

    五、烈士子女:

    实证材料(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民政发给烈士子女的优抚证。

    2.其他能证明其为烈士子女的材料。

    六、残疾人子女:

    实证材料(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父亲或母亲的残疾证+户口复印件

    2.其他能证明其为残疾人子女的材料。

    七、遭遇重大自然灾害致贫的:

    注意事项:

    必须于受灾当年提出申请,申请人需要提供学生本人或家庭当年遭受了重大自然灾害并获得了大灾救助的相关实证材料。

    Ps:所有的大灾,民政部会给救助并下文到省级,省民政会有文件给市县,市县民政会分解到村、乡镇,学生要不到文件的,需提供打卡发放的大灾补助记录(要银行流水)

    八、突发事件致贫的:

    注意事项:

    本人或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遭受重大事故(前提是突发,原则上时间是2022年。若事件发生在2021年秋季已经完成重点资助对象特殊情况认定,且还未获得重点资助对象认定资格、未受一等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情况未有好转的学生,若学生提供符合要求的材料,可算突发)。

    疾病:符合湖南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保障条件的,需申请人提供相关医保报销凭证和病历复印件。如果有大病补助的手册,可以认定。因病致贫学生必须提供《湖南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书面承诺所填写资料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事故:父/母死亡、失踪、丧失劳动能力无民事能力。死亡类需要提供由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和居民户口注销相关实证材料。失踪类需要提供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出具的失踪和居民户口注销实证材料。丧失劳动能力类需要提供劳动鉴定委员会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中一级至四级标准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实证材料。无民事行为能力类需要提供人民法院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判决书等相关实证材料。因事故致贫学生必须提供《湖南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书面承诺所填写资料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附件【附件2.2022年秋季学期特殊群体及突发情况自采集统计表.xlsx已下载
    附件【附件1.湖南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3.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4.(班级)2022年秋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情况小结(供参考).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5.班会记录格式.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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