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
    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1-10-26 16:07  

    班级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方面全面发展,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文件规定,现就我校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机构

    成立本年度校级奖学金及学生评先评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音乐学院学工办

    组长:张元兴

    副组长:田师华

    成员:彭李、冯小阅、王怡欢

    学生代表:刘南希、兰兴美、赵晨倩、欧瑾瑾、王彩艳、刘璟瑶、赵应松、王中凯

    联系电话:22183687


    、评选依据

    国家奖学金严格按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 【2019】105号、《2021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 号,2021 9 月版《学生手册》中的《湖南工业大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试行)规定组织进行评选。


    、名额分配

    根据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我校的名额指标,校资助中心统筹考虑各学院在校学生人数、不同专业年级特征和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等因素,将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我校的国家助学金名额计算分配至各学院。各学院根据各专业年级学生人数将国家助学金指标下达至各班级;学院不以任何名义截留国家奖助学金名额。且所有的名额分配都必须在全院范围予以公开。音乐学院国家助学金具体分配方案如下:


    、评选方法

    1、申请条件

    ⑴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⑵申请对象为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含预科生),且已认定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⑷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过去一学年无任何受处分记录;

    ⑸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⑹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⑺生活俭朴,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经济实际承受能力的物质享受。

    ⑻①原则上保障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享受一等国家助学金;②优先将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子女、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困难学生纳入资助范围。③困难等级为特别困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

    ⑼转专业学生参评国家助学金的特别说明:跨学院转专业的家庭 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交《湖南工业大学学籍异动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表》,办理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移交相关手续,学生在新转入学院参评国家助学金;

    ⑽因我省政策调整,从 2021 年秋季学期开始,我省地方公费定向师范生实行免学费政策的学生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2、各项表格填写及系统录入要求

    ⑴申请表在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填写好,直接导出,然后学院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

    ⑵系统录入要求:严格按照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要求录入相关信息。

    五、申报与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

    凡符合国家奖助学金评选条件的学生均可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2专业年级(班级)推荐

    各专业年级(班级)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议小组,组织本专业年级(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对所有提出国家奖助学金申请学生的相关条件和情况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反馈回所有提出申请的学生,同时将评议结果在专业年级(班级)内公示三天以上无异议后,将推选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学院。①专业年级评议小组成员组成:组长由年级 辅导员担任;组员由各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学生代表名单及推荐 结果应在专业年级内公示;②班级评议小组成员组成:组长由年级辅导员或者班主任担任,组员由班委代表及学生代表组成,且评议小组 名单及推荐结果在班级内公示。

    3学院评审

    各学院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或副书记任组长、年级辅导员及 3 名以上学生代表(学生代表名单应公示)为成员的学院国家奖助 学金评审小组;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对各专业年级(班级)推 荐上来的名单进行审核,将审核通过的名单在学院范围内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组织获得资格的学生填写相关表格,学院签署审核意见,并将学生信息录入国家奖助学金管理系统。按要求将相关材 料报送校资助中心。

    4学校审查

    校资助中心负责审核学院上报的国家奖助学金名单及材料,审核 通过名单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及校领导审查。经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建议 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5 个工作日。

    5学校上报

    根据全校公示后的结果,确定国家奖助学金上报名单,将名单及 有关材料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评审要求

    1、各学院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或副书记任组长、年级辅 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

    2、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在同年度内不能同时获评,但 均可再申请获得国家助学金;

    3、各学院要指导并督促学生如实填写《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 金申请审批表》(表格必须从“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导出, 一式三份)、《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表》一式二份、《普 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份,并对有关内容认真核实、严格 把关,特别是休学、转专业等学籍异动学生的核实工作,做到不要出 现纰漏。下载从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自动生成的汇总表,汇总 表请按照年级、专业班级、学号排序。

    4、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在 班级、年级、学院、学校范围内层层公示制度,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严禁在评选发放过程中出现请客送礼、拉票、截留、挪用资金现象; 严禁学院班级学生平分、冒领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分助学金 等现象;严禁工作人员在评选发放过程中违纪违规操作,一经查实, 从严处理。

    、时间安排

    此次评选,工作量大请各班级高度重视,抓紧时间,认真组织评选,按时报送评选材料。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各班级从今日至1027日召开国家助学金评选的主题班会,并上交班会记录及签名表给学习部相关负责人。请在班会记录的最后写上班级评选出的一、二、三等助学金分别是那些人;

    21028日下午16:00前,请各班级将班会记录和评选名单交给学习部,由学院审核后进行公示;

    310 29 日学院在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录入国家助学金申 请者个人信息,需要交校资助中心的材料:

    1)国家助学金获资助学生名单表纸质版及电子版;

    2)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能反映评审依据、 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

    注意:个人申请表请等校资助中心通知打印后再从系统中导出打印;

    42021 11 5 日,资助中心审核;

    5、学校公示时间:2021 11 8 -11 14

    6、2021 11 15 日,国家助学金初选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湖南省教育厅



    音乐学院学工办

    20211026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