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
    音乐学院关于开展 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1-09-26 11:49  

    班级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方面全面发展,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文件规定,现就我校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机构

    成立本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设立评审委员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音乐学院学工办

    组长:张元兴

    副组长:田师华

    成员:彭李、冯小阅、王怡欢

    学生代表:刘南希、兰兴美、赵晨倩、欧瑾瑾、王彩艳、刘璟瑶、赵应松、王中凯

    联系电话:0731-22183687


    、评选依据

    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严格按 2021 9 月版《学生手册》中的《湖南工业大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试行)规定组织进行评选。


    、名额分配

    根据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我校的名额指标,校资助中心统筹考虑各学院在校学生人数、不同专业年级特征和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等因素,将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我校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按比例计算分配至各学院。下达至我院的励志奖学金名额为25个,学院不以任何名义截留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且所有的名额分配都在全院范围予以公开,分配方案如下:

    2018级、2019级、2020级每班1个名额,此名额在班级贫困生库中根据班级综测排名进行评选,如班级内所有贫困生库的成员均挂科,名额将放到年级进行评选。

    此外,2018级额外分配1个名额、2019级额外分配2个名额,2020级额外分配1个名额,此4个名额在个人申请的基础上,从各年级贫困生库中根据各年级综测排名进行评选。


    、评选方法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1全日制在校在籍本、专科生中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品学兼优且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受处分记录;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异,上一学年无不及格记录,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专业年级前列;学院将按照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来评选出在名额范围内的前几名困难生。(备注:如有出现一个年级名额未达到规定人数的情况,将剩余名额分配到其他年级)

    6勤俭节约,生活俭朴,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经济实际承受能力的物质享受。


    2、各项表格填写及系统录入要求:

    1申请表在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填写好,直接导出,然后学院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

    2申请理由内容要能全面概括学生本人在德、智(具体的排名情况及详细的分数)、体、美等方面的突出表现,重点突出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及致贫的详细原因;院系评审意见必须能简要概括该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优异及励志奋进之处,不能只写情况属实、同意等。

    3系统录入要求:按照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要求录入相关信息。


    、评审要求

    1、各学院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或副书记任组长、年级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

    2、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在同年度内不能同时获评,但均可再申请获得国家助学金;

    3、各学院下载从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自动生成的汇总表,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请按照年级、专业班级、学号排序。务必加强受助学生的信息核实,特别是休学、转专业等学籍异动学生的核实工作,做到不出现纰漏。

    4、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层层公示制,在年级、学院、学校及校园网公示,杜绝弄虚作假行为。严禁在评选发放过程中出现请客送礼、拉票、截留、挪用资金现象;严禁学院班级学生平分、冒领奖学金等现象。如有违规操作,一经查实,收回资金,并从严处理。


    六、时间安排

    19月26日至10月8日,请各班级抽时间召开班会,传达励志奖学金评选通知,并上交班会记录,要求图文并茂,由学生自主申报,并在班会记录后面写上班级推荐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名单。

    2、10月9日中午12:00前,提交个人申请的审批表(个人表和汇总表)以及班会记录(纸质、电子都要)给学习部相关负责人由学院初审评定获奖人员并进行公示

    310月20日前完成在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所有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者个人信息的录入

    41024日,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结果公示后,报送学校资助中心


    音乐学院学工办

    2021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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