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
    音乐学院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的通知
    2021-09-10 08:02  

    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文件规定,现就我校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机构

    成立本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设立评审委员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音乐学院学工办

    组长:张元兴

    副组长:田师华

    成员:彭李、冯小阅、王怡欢

    学生代表:刘南希、兰兴美、赵晨倩、欧瑾瑾、王彩艳、刘璟瑶、赵应松、王中凯

    联系电话:0731-22183687

    二、评选依据

      请各学院严格按《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21〕28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12〕67号)及2021年《学生手册》中的《湖南工业大学国家奖助学金评定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评选。

    三、名额分配

    根据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我校的名额指标,校资助中心统筹考虑各学院在校学生人数,将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我校的国家奖学金名额按比例计算分配至各学院。学院根据各专业年级学生人数将国家奖学金名额全部下达至各专业年级;不以任何名义截留国家奖学金名额。且所有的名额分配在全院范围予以公开。

    序号

    学院

    国家奖学金名额

    1

    包装设计艺术学院

    3

    2

    包装与材料工程学院

    3

    3

    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

    4

    4

    法学院

    1

    5

    轨道交通学院

    2

    6

    国际学院

    1

    7

    机械工程学院

    3

    8

    计算机学院

    4

    9

    城市与环境学院

    1

    10

    经济与贸易学院

    4

    11

    理学院

    2

    12

    商学院

    2

    13

    生命科学与化学学院

    1

    14

    体育学院

    2

    15

    土木工程学院

    2

    16

    外国语学院

    2

    17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2

    18

    材料与先进制造学院

    1

    19

    音乐学院

    1

    20

    醴陵陶瓷学院

    1


    合计

    42

    四、申请条件

       ⑴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⑵申请对象为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中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品学兼优的学生;当年由专科学校升入本科学校(专升本)的学生,作为新生对待,不具备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⑷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受处分记录;

    ⑸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⑹学习努力刻苦,学习成绩优异,上一学年的学业成绩不得出现不及格记录,

    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的学生,可以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①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②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③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④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⑤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⑥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⑦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⑧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⑺大学期间至少获得一项校级以上(含校级)荣誉;

    ⑻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 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⑼转专业学生参评说明:

    学生上学年两个学期就读不同专业的可以参评因专业不同,如何参评由转入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经学院领导集体研究商定并公示评定方案

    上学年全年均就读一个专业的,学生到原就读学院参评,原就读学院不得以学生离开为由拒绝学生参评。

    五、各项表格填写及相关要求:

    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在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填写好,校资助中心审核后,直接导出,正反双面打印每人一份一页

    ⑵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申请理由:①段首空两个字的位置;②一律不使用书信形式,不能出现“我”或“本人”字样;③申请理由 200 字以上;④用词规范,逻辑清晰,条理分明,语句通顺,无雷同,无错漏字(标点符号);⑤如实、详实、全面反映 政治思想、学习成绩、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⑶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推荐理由:①段首空两个字的位置;②字数100字以上;③用词规范,逻辑清晰,条理分明,语句通顺,推荐对象之间无雷同(如A生和B生)或与学生本人申请理由无雷同,无错漏字(标点符号);④评价全面、客观、真实,段末需有表态性语句,如“同意推荐”等字样

    ⑷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院系意见:①段首空2格;②院系意见 100 字以上;③用词规范,逻辑清晰,条理分明,语句通顺,推荐对象之间无雷同(如A生和B生)或与学生本人申请理由无雷同,无错漏字(标点符号);④评价全面、客观、真实,段末需有表态性语句,如“经公示无异议,同意推荐”等字样。院(系)意见中院系公章处需加盖学院公章,不能用学院学工办、学院党委(党支部)公章代替;申请审批表上签名处必须是手写签名,不能用手写体印章、公章等替代。

    ⑸学生获奖情况以2020-2021 学年的为主,如果材料不够突出,也可以把前一学年的获奖情况写进来(获奖情况的日期、名称和颁奖单位均按获奖证书上的信息填写)。

    ⑹申请理由、推荐理由和院系意见要认真填写,不能只罗列获奖情况,要用叙述性的语言描述该生情况,使人看后感到该生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确实符合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件,是大家学习的榜样。同时,要注意推荐意见与学生的相关信息要一致,不要前后矛盾(如:往年有学院审核不认真,表格中学生“基本情况”栏“政治面貌”填的是“预备党员”,可到“推荐意见”栏中,学生又变成了“正式党员”。类似细节各学院一定要认真核查)。不同学生的申请理由、推荐理由及院系意见,不能雷同。

    ⑺学生的申请理由、推荐人推荐意见、学院意见的填写时间和学校意见的填写时间相差必须大于公示天数。(如:学生申请时间9月9日、推荐理由填写时间9月12日,院系意见9月22日(请照实填写,院系评选是需要时间的,不可能班级一推荐,院系就同意通过。院系拟推荐学生名单确定后,应在院系范围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周六周日等法定节假日不算公示时间)。

    ⑻系统录入要求:按照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要求录入相关信息。

    六、评审要求

    1、各学院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或副书记任组长、年级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

    2、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在同年度内不能同时获评,但均可再申请获得国家助学金;

    3、各学院要指导并督促学生如实填写《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表格必须从“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导出,一式三份)、《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表》一式二份、《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份,并对有关内容认真核实、严格把关,特别是休学、转专业等学籍异动学生的核实工作,做到不要出现纰漏。下载从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自动生成的汇总表,汇总表请按照年级、专业班级、学号排序。

    4、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在班级、年级、学院、学校范围内层层公示制度,杜绝弄虚作假行为。严禁在评选发放过程中出现请客送礼、拉票、截留、挪用资金现象;严禁学院班级学生平分、冒领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分助学金等现象;严禁工作人员在评选发放过程中违纪违规操作,一经查实,从严处理。

    七、时间安排及需报送的材料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抓紧时间,认真组织评选,按时报送评选材料。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

    1、9月10日—9月16日,学院宣传动员,学生个人提出申请、辅导员或班主任推荐。

    2、9月17日-9月24日,学院开展相关评审工作,并将评审结果在学院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无异议后,学院提交公示同学的相关材料至资助中心。

    3、9 月24日交国奖材料及在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上报,需要交给校资助中心的材料如下:

    (1)××学院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 纸质版1份(特殊情况的学生需要备注:如学习中途有入伍的,休学的、或者学制是五年制的等);

    2)《(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1份(表格中所有要素都必须填写齐全,不贴照片);

    3)国奖申请人2020-2021学年成绩单(需加盖教务办公章);

    4)《(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填写的主要获奖情况对应的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请按获奖情况中的顺序依次放好到资助中心审核后退回原件)、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证明材料。

    5)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能反映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

    4、9月27日-10月10日,资助中心、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并报校领导审批;

    5、10月11日-10 月17日国家奖学金初选名单公示;

    6、10月18日-10月19日报送湖南省教育厅。

    今年,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启动建设了国家奖学金网上评审系统,若今年秋季学期教育部启用该评审系统开展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要求及材料报送时间和方式有变的,则另行通知。


    音乐学院学工办

    2021 9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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