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
    音乐学院2014—2015学年校级评优评先通知
    2015-10-10 00:00   音乐学院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鼓舞和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促进争先创优活动的广泛开展,根据工作安排,2014-2015学年校级学生奖学金及评优评先工作即将开展,各项工作将严格遵照《学生手册》(2015年8月版)执行,音乐学院将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做好此次评优评先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列情况,不能评为 “奖学金”、“单项奖”、“三好学生”

    1、有明显不尊师重教行为者;

    2、在评比学年度内有1门以上功课(含1门)不及格者(不包括校公选)

    3、在评比学年内受学校警告以上(含警告)纪律处分者;

    4、留级生和进修生;

     

    二、本次校级评优评选奖项设置情况如下:

    个人奖项:

    (1)特、一、二、三等奖学金   (2)三好学生标兵 

    (3)三好学生                 (4)优秀学生干部 

    (5)优秀寝室长               (6)学生个人单项奖(省级以上)

    集体奖项:

    (1)先进班级                 (2)文明寝室  

    特、一、二、三等奖学金测评细则:

    校级奖学金名额分配将按照各年级符合参评三等奖学以上的名额的百分比计算分配。各年级按照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按照参评人数的百分比计算分配)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由德育、智育、体育成绩组成,构成比例为:

       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智育成绩×65%+德育成绩×25%+体育×10%。
       智育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方式为:学年课程(必修课、选修课,不含校公选、补考、重修)初修成绩的加权平均分。详见音乐学院公告栏。

    要求如下:

    特等奖学金: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平均成绩90分以上;

    一等奖学金: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平均成绩85分以上;

    二等奖学金: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平均成绩80分以上;

    三等奖学金: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平均成绩75分以上;

    考查等级折算分: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60分。

    注:体育成绩,以两学期中最高的一次为准。

     

    “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评选细则:

    评选条件见学生手册《湖南工业大学校级学生奖学金及评优评先实施办法》第十四、十五条。

    智育分:三好学生80分以上,三好学生标兵85以上。

    特别说明:三好学生与三好学生标兵原则上不得重评。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没有申请表,按照本年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全学院百分比名额分配而定。

     

    三、“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细则

    1、担任各级学生干部(含学校、学院、班干部及各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一年以上);

    2、遵守校规校级、学年内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

    3、成绩优良,学年内无不及格课程。

    4、认真填写《音乐学院“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并由班主任填写推荐理由。

     

    四、“文明寝室”、“优秀寝室长”评选细则

    1、全体寝室同学积极向上,团结互助,道德风尚好。

    2、寝室整齐清洁。

    3、全体寝室同学遵守寝室公约,宿舍管理制度,寝室无违规记录。

    4、优秀寝室长需学年内无不及格课程,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5、认真填写《文明寝室申请表》并附寝室同学合影,寝室照片,不少于三张。

    6、“优秀寝室长”由评选出的“文明寝室”寝室长产生。

     

    五、“先进班级”评选细则

    详见《湖南工业大学校级学生奖学金及评优评先实施办法》第十一条;

    材料:

    1、《音乐学院2014-2015“先进班级”申报书》,纸质档、电子档

    2、《音乐学院2014-2015“先进班级”汇报材料》,纸质档、电子档

    3、汇报PPT一份

     

    六、“学生个人单项奖”评选细则

    1、填写《音乐学院个人单项奖汇总表》,交获奖证书复印件及原件,由学校学生处评审。

    2、详见《湖南工业大学校级学生奖学金及评优评先实施办法》

     

    评先评优工作日程安排

    10月15日之前学习委员需上交学习部所有电子、纸质材料。

    如下材料:

    1、班级所有同学的综合素质测评表(纸质)

    班级学生智育成绩排名总表,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总表,

    奖学金班级综合素质测评排序表(电子、纸质)

    2、参评奖学金同学的德育加分项证书证明、以及上下两学期的成绩单、综合素质测评表(纸质)

    3、评选优秀学生干部的申请表(纸质、电子),2014-2015上下两学期的成绩单以及本学年内获得的各项荣誉证书复印件。

    4、学生个人单项奖的电子表和纸质表以及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文明寝室申请表。另附:寝室同学合影,寝室照片,不少于三张。(电子、纸质),以及优秀寝室长的上下两学期成绩单一份。

    6、先进班级:

    (1)《音乐学院2014-2015“先进班级”申报书》,纸质档、电子档

    (2)《音乐学院2014-2015“先进班级”汇报材料》,纸质档、电子档

    (3)汇报PPT一份。

    所有表格均正反面打印。所有班主任推荐意见全部用手写。优秀学生干部的照片电子照和纸质照片均可。

     

    音乐学院2014—2015学年校级评优评先

    德育加分项及注意事项

     

    一、总则

    各类证书证明加分时,以落款时间为效。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

    不参与奖学金评定的同学不需要提供德育加分项证明。

    每个人的德育分,基础分为70,加分不超过30分(总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

    二、加分细则

    (一)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参加党校学习并取得结业证书的加1分;
    (二)积极参加学校举办的各项体育活动。2014校运动会运动员加2分,开幕式舞蹈演员加2分。参加2014校阳光体育激情炫舞啦啦操比赛舞蹈演员加2分。(啦啦操成员附集体名单一份)

    (三)音乐学院舞蹈团成员、合唱团成员、民乐团成员加2分(名单由各艺术团负责老师提供)。
    (四)有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无偿献血等表现。凭市、校级见义勇为证书,无偿献血证,加2分;
    (五)获国家承认的各类职业资格证书,加2分
    (六)在正式刊物上公开发表音乐作品、散文等文学艺术作品加2分;

    (七)在各级正式刊物公开发表专业论文或参与课题并获结题证书;个人在各级各类文艺、体育、征文等竞赛中获奖(见附表《各级各类荣誉证书加分细则》);  

    (八)各级获得集体奖项荣誉的成员,凭证书加1分;
    (九)个人在各级各类竞赛中获奖(见附表《各级各类荣誉证书加分细则》);
    (十)2014-2015省市级优秀团干、团员,校级优秀团干加3分,校级优秀团员加2分;
    (十一)担任校级各类学生干部或社团主要负责人(每个社团主要负责人不超过3名,需校团委开具证明),履行职责,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加2分;

    (十二)第四届音乐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干部。主席团成员加6分,各部门正副职加4分(以上凭聘书)。各部门干事加2分。

    (十三)2014级班主任助理,加3分(凭聘书),2014迎新工作志愿者,加1分(院青志联提供名单)。

    (十四)班级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加2分;其余班委成员,加1分。
    (十五)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加4分,英语四级加3分、英语三级考试加1分,普通话证书加1分;
    (十六)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水平考试,加1分;

    (十七)党团工作学生助理、资助工作学生助理、就业工作学生助理、心健工作学生助理,加3分。(名单由学工办认定);
    (十八)经学院认定的其它加分项。

    附表:各级各类荣誉证书加分细则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优胜奖

    国家级

    6

    5

    4

    省级

    5

    4

    3

    市级、校级

    3

    2

    1

    院级

    2

    1.5

    1

     

     

    三、注意事项:

    1、以上德育加分项都需提供纸质证明,否则不予加分(集体证明只需出示一份即可,内容包括所有参与人员名单)

    2、上一年度被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寝室长。获得校级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证书一律不加分。

    3、被评为先进班级,优秀团支部,获得本年度趣味运动会一二三等奖的班级,班内每位同学可加1分。(学习委员需提供证书复印件一份)。

     

    4、班委成员,学习委员以班级为单位统一出示证明,需要班长签字确认。

     

    音乐学院2014—2015学年校级评优评先

    测评机构及程序

     

    1、音乐学院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校级奖学金评优评先)领导小组,由学院党总支副书记邱军担任组长,学院辅导员、院团总支、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任组员。
    2测评程序:
      (一)根据学院测评细则,学生自测德育、综合能力及体育得分;
      (二)专业测评工作小组核算本专业学生智育成绩,并针对学生德育、体育的自测成绩进行审核、修定,然后生成学生综测成绩及专业排名;
      (三)专业测评工作小组向学生反馈综测成绩及专业排名,如有异议,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测评小组提出复评;
      (四)在各专业年级范围内将专业年级学生的综测成绩、详细加减分项目、分数及专业排名公示3个工作日;
      (五)公示无异议,将综测成绩及排名以专业年级为单位存档,并报送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校级奖学金评优评先)领导小组备案。

     

    附件下载:/评优评选相关所有表格.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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