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
    关于报送2014年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申报材料的通知
    2014-09-25 00:00   音乐学院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同学及家长:

        为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财教[2013]236号)、《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文件精神及《关于做好本年度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4]84号)要求,为做好2014年度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材料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纳入国家资助的对象是:

    (1) 2014年参军入伍的在校生(新生除外)、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

    (2) 2014年退役复学的学生;

    (3) 补报2011、2012、2013年应征入伍的在校生、应届毕业生、2011、2012、2013年退役复学的学生;

    (4)2011、2012、2013年退役复学已一次性申请过学费减免,现仍在校学习且学费标准超过6000元/年,与新标准8000元/年有差额的学生。

     

    二、应征入伍学生应报送校学生资助中心的材料为:

    (1) 学生在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中在线填写、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

    (2) 由高校发放表格填写《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补差额申请表》

    (3) 各类学生应提交学校审核的材料分别是:

    毕业生提交盖章齐全的申请表、入伍通知书与毕业证书复印件;

    在校生提交盖章齐全的申请表、入伍通知书与休学证明复印件;

    退役复学生提交盖章齐全的申请表、退役证书与复学证明复印件;

    入伍通知书与退役证书原件查验后退还学生。

     

    三、报送要求

    请将应报送材料(一式两份)在2014年11月5日前送交校资助管理中心(科技楼104)

     

    四、有关注意事项

    1、从本学期起,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标准,调整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低于此标准的仍然按实际学费标准执行。在2014年7月1日之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均按照新标准进行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的学生,从本学年起,学费减免均按照新标准执行,低于新标准的仍然按实际学费标准执行,之前学年学费减免的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最终审核资助总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总额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总额两者就高确定。

    2、新生入伍的一律待退役复学后一次性申报。

    3、申请的补偿或减免学费额度要按物价部门核定的学费标准确定,不能包括学校收取的住宿费、书籍费等其他杂费。

     

     

    湖南工业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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