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学工
    音乐学院关于开展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1-09-18 14:55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要求和湖南省资助管理中心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2128号)《湖南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湖工大研字【2017】61号),为做好我校2021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就我校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机构

    成立本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设立评审委员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音乐学院学工办:

        长:殷瑛

     组 长:彭李

        员:姜鑫、汤芊芊、姚雨婷、刘思佳

    学生代表 :邱知尘、杜壮、黄微、汤兴锴、段锐骁

    、评选对象

    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学习期间有工作单位或不能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不能申请)。2021年底前毕业的研究生和处于休学状态的、超出学制的学生不予参评。

    二、评审基本条件

    1.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2.基本标准

    1)思想品德:读研期间凡受过各类处分或院校通报批评,经认定有学术失范行为,一票否决;有见义勇为行为或其它特别突出的事迹,给予适当加分,具体加分办法参照《湖南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

    2)学习成绩:无重修、补考科目,学年必修课(学位课)平均成绩原则上不低于85分且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考查成绩良好以上,中期考核良好以上。所修课程、课程性质及考试方式以专业培养方案和个人培养计划为依据。

    3)科研成果:读研期间公开发表1篇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且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

    4)社会实践:申请人承担过一定的社会实践工作,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学术、公益、文体等集体活动。

    5)在同等条件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评选:

    ①学术论文发表在《SCIENCE》、《NATURE》、《中国社会科学》、《科学通报》、《中国科学系列》(中文版)上,或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

    ②省级以上创新创业竞赛获奖者;

    ③获省级以上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党员等荣誉称号者。

    (6)以前年度已获此奖的,之前参评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3.根据学院奖学金评选标准进行量化评比,得分以学院奖学金评选标准为准。

    三、推荐名额

    根据上级下达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及我校实际情况,下达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

    序号

    基层单位

    申报等级

    申报指标数

    备注

    1

    包装设计艺术学院

    硕士

    5


    2

    包装与材料工程学院

    硕士

    2


    3

    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

    硕士

    3


    4

    法学院

    硕士

    2


    5

    机械工程学院

    硕士

    2


    6

    计算机学院

    硕士

    2


    7

    城市和环境学院

    硕士

    1


    8

    马克思主义学院

    硕士

    1


    9

    商学院

    硕士

    2


    10

    生命科学与化学学院

    硕士

    2


    11

    体育学院

    硕士

    3


    12

    土木工程学院

    硕士

    1


    13

    外国语学院

    硕士

    1


    14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硕士

    2


    15

    材料与先进制造学院

    硕士

    1


    16

    音乐学院

    硕士

    1


    17

    经济与贸易学院

    硕士

    3


    18

    理学院

    硕士

    1


    19

    轨道交通学院

    硕士

    1


    20

    包装设计艺术学院

    博士

    1

    各学院推选一名符合条件的博士生参评

    21

    包装与材料工程学院

    博士

    22

    城市与环境学院

    博士


    总计


    37



    、材料要求

    1、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的内容填写,不再通过打印空表后手写(需手写签名的除外),而是通过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录入相关内容后导出打印,具体须遵循以下要求:

    1)在系统中录入2021国奖获得者的信息,分别按要求填写奖项内容、申请理由、推荐理由、评审情况、基层单位意见等内容。经审批通过的表格,导出后双面打印

    2)“申请理由”应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字数控制在350字以内,210字以上;

    3)“推荐意见”100字以上150字以内,应简要介绍推荐理由,不得由其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推荐意见要中肯,不能出现类同的推荐意见,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班主任或导师;

    4)“评审情况”100字以上150字以内,由各学院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填写,由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名;

    5)申请审批表上的填报时间必须规范,要有时间梯度,避免出现时间逻辑问题;

    6)“基层单位意见”20字以上80字以内,须由学院主管研究生思政工作的院领导签名,并加盖院公章;

    7)“培养单位意见”必须加盖学校公章,不得以其他部门印章代替;

    8)表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不得以私章或打印签名代替。

    湖南省资助管理中心将严格审核材料内容及以上细节,凡学校报送材料出现以上任何问题将被取消评选资格。

    2、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于109日中午12:00之前将获奖者初选名单、学院评审委员会名单、公示材料、2020-2021学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经系统导出后双面打印,一式两份)、《湖南工业大学 2021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汇总表》、推荐材料及相关附件材料(论文、专著、专利、参加学术活动登记表等,具体参见装订模板要求)报送崇德楼204-1,所有电子档材料请发送至595038403@qq.com。逾期未提交材料视同放弃申报指标。


    音乐学院学工办

    2021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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