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要求和湖南省资助管理中心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21〕28号)《湖南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湖工大研字【2017】61号),为做好我校2021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就我校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机构
成立本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设立评审委员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音乐学院学工办:
组 长:殷瑛
副 组 长:彭李
成 员:姜鑫、汤芊芊、姚雨婷、刘思佳
学生代表 :邱知尘、杜壮、黄微、汤兴锴、段锐骁
二、评选对象
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学习期间有工作单位或不能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不能申请)。2021年底前毕业的研究生和处于休学状态的、超出学制的学生不予参评。
二、评审基本条件
1.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2.基本标准
(1)思想品德:读研期间凡受过各类处分或院校通报批评,经认定有学术失范行为,一票否决;有见义勇为行为或其它特别突出的事迹,给予适当加分,具体加分办法参照《湖南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
(2)学习成绩:无重修、补考科目,学年必修课(学位课)平均成绩原则上不低于85分且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考查成绩良好以上,中期考核良好以上。所修课程、课程性质及考试方式以专业培养方案和个人培养计划为依据。
(3)科研成果:读研期间公开发表1篇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且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
(4)社会实践:申请人承担过一定的社会实践工作,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学术、公益、文体等集体活动。
(5)在同等条件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评选:
①学术论文发表在《SCIENCE》、《NATURE》、《中国社会科学》、《科学通报》、《中国科学系列》(中文版)上,或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
②省级以上创新创业竞赛获奖者;
③获省级以上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党员等荣誉称号者。
(6)以前年度已获此奖的,之前参评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3.根据学院奖学金评选标准进行量化评比,得分以学院奖学金评选标准为准。
三、推荐名额
根据上级下达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及我校实际情况,下达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
序号 |
基层单位 |
申报等级 |
申报指标数 |
备注 |
1 |
包装设计艺术学院 |
硕士 |
5 |
|
2 |
包装与材料工程学院 |
硕士 |
2 |
|
3 |
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 |
硕士 |
3 |
|
4 |
法学院 |
硕士 |
2 |
|
5 |
机械工程学院 |
硕士 |
2 |
|
6 |
计算机学院 |
硕士 |
2 |
|
7 |
城市和环境学院 |
硕士 |
1 |
|
8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硕士 |
1 |
|
9 |
商学院 |
硕士 |
2 |
|
10 |
生命科学与化学学院 |
硕士 |
2 |
|
11 |
体育学院 |
硕士 |
3 |
|
12 |
土木工程学院 |
硕士 |
1 |
|
13 |
外国语学院 |
硕士 |
1 |
|
14 |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
硕士 |
2 |
|
15 |
材料与先进制造学院 |
硕士 |
1 |
|
16 |
音乐学院 |
硕士 |
1 |
|
17 |
经济与贸易学院 |
硕士 |
3 |
|
18 |
理学院 |
硕士 |
1 |
|
19 |
轨道交通学院 |
硕士 |
1 |
|
20 |
包装设计艺术学院 |
博士 |
1 |
各学院推选一名符合条件的博士生参评 |
21 |
包装与材料工程学院 |
博士 |
22 |
城市与环境学院 |
博士 |
|
总计 |
|
37 |
|
四、材料要求
1、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的内容填写,不再通过打印空表后手写(需手写签名的除外),而是通过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录入相关内容后导出打印,具体须遵循以下要求:
(1)在系统中录入2021国奖获得者的信息,分别按要求填写奖项内容、申请理由、推荐理由、评审情况、基层单位意见等内容。经审批通过的表格,导出后双面打印;
(2)“申请理由”应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字数控制在350字以内,210字以上;
(3)“推荐意见”100字以上150字以内,应简要介绍推荐理由,不得由其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推荐意见要中肯,不能出现类同的推荐意见,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班主任或导师;
(4)“评审情况”100字以上150字以内,由各学院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填写,由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名;
(5)申请审批表上的填报时间必须规范,要有时间梯度,避免出现时间逻辑问题;
(6)“基层单位意见”20字以上80字以内,须由学院主管研究生思政工作的院领导签名,并加盖院公章;
(7)“培养单位意见”必须加盖学校公章,不得以其他部门印章代替;
(8)表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不得以私章或打印签名代替。
湖南省资助管理中心将严格审核材料内容及以上细节,凡学校报送材料出现以上任何问题将被取消评选资格。
2、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于10月9日中午12:00之前将获奖者初选名单、学院评审委员会名单、公示材料、2020-2021学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经系统导出后双面打印,一式两份)、《湖南工业大学 2021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汇总表》、推荐材料及相关附件材料(论文、专著、专利、参加学术活动登记表等,具体参见装订模板要求)报送崇德楼204-1,所有电子档材料请发送至595038403@qq.com。逾期未提交材料视同放弃申报指标。
音乐学院学工办
202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