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音乐学院学生外出集体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2012-11-24 00:00   音乐学院

    为加强我院学生外出集体活动管理,保障学生集体外出期间的权益与安全,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管理范围

    1.学院组织的实习、社会实践、参观、考察、艺术实践等10人以上的外出集体活动。

    2.班级组织的联谊、郊游等10人以上的外出集体活动。

    禁止教师、学生以个人名义私自组织学生外出集体活动。

    二、组织集体活动的要求

    (一)执行审批制度。学生外出集体活动必须进行审批。班级组织的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由班主任提出,院学工办审核、主管学生工作的总支副书记同意,并到学校学生工作处(部)备案;学院组织的学生外出集体活动由相关负责人提出,院学工办审核、主管学生工作的总支副书记同意,并到学校学生工作处(部)备案。返校后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分管院领导。严禁不经审批,擅自组织外出。

    (二)明确安全责任。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人(带队老师是直接责任人),凡因忽视教育安全、管理不善或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以及无视学校规定、擅自组织外出活动而造成学生人身、财产损害的,学院将视具体情况对有关负责人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报学校予以行政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或酿成重大事故者将依法追究责任。带队教师是直接责任人,对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的安全负总责。

    (三)坚持安全原则。班级组织的活动要坚持就近原则:一是必须当天返程,不准在外过夜;二是行程单程不超过二个半小时;三是严禁参与冒险项目。各类集体活动需要乘车、船等交通工具的,必须使用正规旅游公司、专业客运单位、公交公司的合法车辆。学院组织的学生外出活动如需1天以上的,应按1:10的比例配备带队教师,必须做好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做好安全预案。

    (四)做好前期准备。班级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一要明确目的,真正让学生通过外出活动走进社会,开拓视野、增长知识、增进团结,同时培养学生良好意志品格,陶冶情操,增强奉献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二要对行走路线、目的地进行提前踩点,做到心中有数;三要制定严密的活动方案和安全措施,不安全的地方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严禁组织学生前往;四要畅通信息网络,掌握活动参加人员的联系方式、身体状况等;五要准备食品、常用药品等。

    (五)落实安全教育。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前,应对外出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饮食卫生教育、文明行为教育,严防交通事故、食物中毒、学生失散、意外伤害等突发性事件的发生。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由班主任或带队教师组织教育,学院组织的活动由学院指定相关人员负责教育;安全教育要求做好记录。

    三、审批程序和要求

    (一)学院组织的外出集体活动的审批程序和要求

    步 骤

    事 项

    第一步

    组织者填写《音乐学院学生外出集体活动审批表》(组织校外艺术学践活动的还需填写《音乐学院校外艺术实践活动审批表》)

    第二步

    按照审核表进行审批,教务办为相关学生办理集体请假手续,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三步

    组织安全教育(做好记录)

    第四步

    组织实施

    (二)班级组织的外出集体活动的审批程序和要求

    步 骤

    事 项

    第一步

    组织者填写《音乐学院学生组织外出集体活动审批表》

    第二步

    按照审核表进行审批

    第三步

    组织安全教育(做好记录)

    第四步

    组织实施

    2011年9月
    附件:
    [UploadFiles]17,73728,doc,音乐学院学生外出集体活动管理暂行办法[/UploadFi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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