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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音乐面试考场规则
    2012-11-24 00:00   音乐学院

    音乐面试操作流程

    1. 考试前流程

    报名后,考生在考试当天采取随到随考的形式。

    1. 考生到达考试地点后,出示身份证、准考证,交工作人员审核。
    2. 工作人员填写《考试顺序表》,排考试序号,并将序号牌发放给考生。(注:序号不分专业与考场,为唯一号)
    3. 工作人员登记声乐类考生,并收取钢琴伴奏费用(50元/人)。
    4. 考生听从工作人员安排,按考试序号进入考场,考场内只留5名考生。
    5. 考生抽取视唱试题或节奏模仿题号,视唱可进行练习(不能影响现场考试)。
    1. 考试中流程
    2. 考生按照考试序号参加面试。
    3. 声乐类考生将曲目交钢琴伴奏,舞蹈类考生将音乐交工作人员。
    4. 考生出示序号牌,报序号牌与准考证号(需面向摄像机)。
    5. 考生报主专业考试曲目,进行考试。评委老师评分(100分制评分)。
    6. 考生考试附加项目,声乐、器乐、钢琴考生报视唱试题号;舞蹈考生报基本功项目和节奏模仿试题号,进行考试。评委老师评分(100分制评分)。
    7. 评委老师在评分表上签名。
    8. 工作人员收集评分表,并核对相关数据。
    1. 考试后流程
    2. 工作人员将《考生信息表》、评分表汇总封存并带回。
    3. 工作人员将录像带转刻光盘(2份)封存并带回。

    注:

    1. 工作人员有考生详细信息,评委老师只有考试序号与准考证号。
    2. 现场摄像需安排好,必须记录考试全过程,注意换带空挡。考试中心区应在画面中央。

    3、评委老师评分一般不得涂改,如因特殊情况需涂改,必须在涂改处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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