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院团总支、学生会有关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团总支、学生会内部管理,规范团总支、学生会成员行为,明确各部门职责,高效合理的提高团委、学生会干部素质特制定本规定:
日常工作制度细则:
⑴团学会干部要本着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态度,认真对待每项工作,做到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并在此基础上做到各部门工作协调合作。
⑵团委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各部门部长必须负责每学期工作计划及总结,主席团对各项活动进行监督指导,部长对本部门工作进行统一规划安排,其资料交办公室存档。
⑶各位干部应该严格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有违纪事件按学院规章制度处理。
⑷如有干部提前退出团总支、学生会,须打申请报告,说明理由。
例会制度:
⑴团委、学生会于每周一下午5:00召开全体干部会议,对一周的工作进行总结并布置下周工作。各部门须提前一天向办公室提交本部门工作期即将开展活动情况。(注:例会正常召开不予单独通知,请全体干部准时参加)
⑵各部门要定期召开会议,组织活动,安排工作。
⑶例会不得无故缺席,会议无故缺席、迟到、早退三次者,将予以开除团学会处分。
⑷例会出现意见分歧时,最终决定权交给主席团或团总支委员会,其他部门不得再有异议。
⑸会议期间与会成员需遵守会场纪律,并做好会议记录。
档案管理制度:
为使团学会档案规范化,对团学会各文字材料,进行有效的管理,形成相应的历史资料,为团学会以后工作提供必要的依据和经验,教训,特制定团学会档案管理制度:
⑴团学会办公室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对团学会文件、会议记录、活动资料进行分类,归档并实施有效的管理,对各项活动进行总结。
⑵团学会各部门如有进行活动,应在活动初期开展前向办公室提交一份活动初期计划、经费预算;活动结束之后,应提交一份活动工作总结,由办公室交学院存档。
⑶团学会各职能部门在每一学期初始阶段与每一学期结束阶段,向办公室与主席团提交一份部门工作计划和部门工作总结。
音乐学院团总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