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院毕业生“文明离校”管理规定(试行)
为了加强我院毕业生的管理工作,使毕业生能够愉快、有序、文明地毕业离校,特制订以下管理规定:
一、毕业生在离校期间,要继续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学院各项规章制度。保持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以良好的精神风貌奔赴工作岗位。
二、本试行规定中所指的毕业生是指湖南工业大学音乐学院全日制普高招生录取的在籍毕业班的本科生和专科生。
三、毕业生应提高自己的文明素养,到有关部门去办理离校手续时,注意文明礼貌,尊敬师长。凡有借东西未还(如学习、生活、音乐用品等)或因损坏公务未赔偿的同学,必须在离校前全部主动结清。
四、毕业生在毕业手续没有办理完之前不得擅自离校。因单位面试,参加人才交流会、公务员考试等需离校的,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对于擅自离校或经批准而逾期未返校的,按学校、学院的有关规定处理。
五、毕业生离校前需按时办理清缴学费、归还助学贷款等手续,不得弄虚作假、无理拖欠。
六、毕业学生应在规定时间离校。
1、毕业生离校前必须按规定时间离校。毕业生在离校前必须办理离校手续,并经宿舍管理员核实后方可离校。
2、毕业生离校前必须严格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爱护公务,不准在宿舍内乱写乱画、焚烧杂物、摔瓶子等。如发现以上行为,经调查核实,未离校的按校规给予处罚,离校的扣发该生档案,从就业单位调回处理。如无人承认则对该宿舍全体成员进行处理。
3、毕业生离校后,最后一名学生离开宿舍前,必须与管理员说明,经检查合格后才能离校。如发现问题必须做出解释,否则按第2条规定处理。
4、毕业生离校时将自己的行李等物品全部带走,否则出现任何问题学生自己负责。
5、退宿后不准再次住宿。
七、毕业生应自尊自重,积极参加文明离校活动。学院倡导全体毕业生珍惜大学生活,在离校阶段,认真完成毕业论文或设计,积极开展有意义的活动,为学校和学院做一些实实在在的事,留下美好回忆。
八、毕业生要增强防范意识,注意保管好贵重物品。旅途中更要注意安全,妥善保管好钱物及报到证、户口关系迁移证、毕业文凭等证件,顺利到新单位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