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湖南工业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2012-11-24 00:00   音乐学院

    1、为加强学生宿舍管理,维护学生宿舍的正常秩序,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氛围,根据《湖南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制定本规定。

    2、入住学生宿舍的学生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及宿舍管理规定,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体现大学生良好的道德行为规范和精神风貌。

    3、 本规定所指学生宿舍是指由学校指定并提供基本生活设施、学生缴费后入住的校内学生宿舍,适用于入住湖南工业大学学生宿舍的学生。

    5、学生应在学院统一安排的宿舍住宿,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擅自在外住宿。如需办理校外住宿手续,按照《湖南工业大学学生关于学生校外住宿管理的暂行规定》办理。

    6、寒暑假期间,留校学生须事先申请,按照规定批准后方可留住学生宿舍。

    8、入住学生宿舍的学生应自觉维护宿舍安全,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自我防范、自我管理和自救逃生能力。宿舍发生火灾事故时,学生应及时报警、撤离现场;发生刑事、治安等案件时,在场学生应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学院及保卫部门并协助处理。

    9、 严禁在宿舍实施以下行为,违者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与以下处分:

    (一)违章用电、用火、用危险品,给予警告及以上、留校察看及以下处分。

    (二)未经学校允许,擅自外宿、擅自在外租房住宿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由违纪者承担因外宿、在外租房住宿引起的不良后果的全部责任。

    (三)私自占用、骗取学生公寓(宿舍)或出租校内公共用房、学生公寓(宿舍)及床位者,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四)将钥匙借给非本宿舍人员使用,造成财产损失者,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五)违反学生公寓(宿舍)管理规定,容留校外人员在学生公寓(宿舍)住宿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六)在学生公寓(宿舍)饲养宠物且不听从劝告进行处理者,收缴其宠物;屡教不改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七)凡不安作息时间未经请假通宵不归者,可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因晚归或不归在校外造成严重后果者,除责任自负外,视情节给予记过或留校查看处分。(23点以后算晚归,通宵未归算旷寝)

    (八)不遵守学生住宿有关规定,可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严重警告、记过或留校查看处分。

    (九)在宿舍内打麻将、骨牌、字牌等,经教育不悔改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十)在宿舍内留宿异性或在异性宿舍留宿者,给予留校查看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十一)违反消防安全管理法规、规定,擅自动用、损坏消防器材、设备者,除责令其赔偿损失外,并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引起火警者除赔偿损失外给予记过或留校查看处分;造成火灾者除赔偿损失外,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查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10 外来人员进入宿舍应出示有效证件,经值班室工作人员登记、许可后方可进入。

    11发现寝室人员违反安全规定和宿舍管理规定,或有可能给其他同学带来利益损害的行为,应及时阻止或报告学院及有关部门。

    12未经批准,任何学生及单位、团体不得在宿舍内从事租赁、修理、代售代销等经营性活动及收费性服务活动。禁止小商小贩或传销人员在宿舍内兜售物品。

    13节约用水。发现水电设施损坏,应及时到宿舍值班室登记并到学工办报修,不得擅自修理或拆卸。

    14学生应积极配合宿舍管理人员对安全、卫生和秩序等检查工作,不得蓄意阻挠。

    15 学生在宿舍的行为表现将作为学院对学生进行评优、评奖和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之一。

    16对尚不足以构成校纪处分的违规行为,学校相关管理部门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17本规定由湖南工业大学音乐学院学工办负责解释。

    18本规定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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