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音乐学院班主任考核条例
    2012-11-24 00:00   音乐学院

    湖南工业大学音乐学院班主任考核条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为加强我院班主任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学生工作有效高质的开展,我院根据湖南工业大学班主任工作条例和考核细则,特制定音乐学院班主任考核条例。

    第二章班主任工作条例

    第一条 班主任是高校学生思想工作队伍的主要组成部分,在加强学生专职政治工作干部队伍建设的同时,必须加强班主任队伍的建设。

    第二条 我院学生班级管理实行学院领导下的班主任责任制,每年新生入校前,由学院聘任德才兼备的教师或党政干部担任班主任。

    第三条 班主任的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是非辨别能力。

    2、作风正派,品行端正,为人师表,办事公道。

    3、热爱学生,热爱班主任工作,愿为学生服务,有奉献精神。

    4、有一定的组织活动能力和文字、语言表达能力。

    5、能认真学习并掌握从事高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教育规律,懂得当代大学生的心理特点。

    6、具有大学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本科具有两年以上学生工作经验。

    7、身体健康,精力充沛。

    第四条 班主任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抓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1、组织学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和党团基本知识,做好学生推优入党,入团工作。

    2、对学生进行理想信念、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势政策、道德法纪和心理健康教育。

    3、做好学生的入学教育、毕业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思想品德和文明礼貌教育。

    4、对学生进行校风、学风和校纪校规教育,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增强学习动机,形成良好的组织观念和生活习惯。

    5、按时与家长及任课教师联系,关心学生思想、学习、生活和健康,及时处理学生中的倾向性和突发性问题。

    (二)建设良好的班集体

    1、负责本班班团干部的选配、培养、调整和考核,并向校院推荐优秀学生干部。

    2、负责制定班级学期或年度工作活动计划和班规班纪,并定期向学院或辅导员通报本班情况和问题。

    3、指导和帮助团支部、班委会开展工作,建设一个团结奋进、努力学习、遵纪守法、助人为乐的优秀班集体。

    (三)指导学生学习

    1、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的,改进学习方法,优化知识结构,学好专业知识,掌握一技多能,成为社会的有用人才。

    2、每学期召开一次本班任课教师会议,建立信息反馈制度,经常听取和及时反映学生对教学方面的意见和要求。

    (四)负责学生的综合考评和奖惩

    1、做好学生的综合测评、奖学金评定、困难补助、助学贷款、请假销假等工作。

    2、做好休学、留级、退学学生的离校工作与思想工作。

    3、对违纪违法的学生及时进行教育和处理。

    第五条 班主任工作的考核与待遇

    1、班主任工作的考核由学院学工办负责。

    2、建立班主任工作日志,班主任需认真填写,每月考核一次,每学期末实事求是的写出工作总结。

    3、每学年评定一次班主任等级,按优秀、合格、不合格评定。对成绩突出者,由学校和学院授予“优秀班主任”称号,给予奖励。

    4、班主任在工作中由于不负责或失职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批评或解聘,并取消或推迟评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5、班主任酬金根据湖南工业大学相关条例足额发放。

    第三章班主任工作考核

    一、考核目的:

    旨在全面了解、掌握班主任的工作情况,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我院学生工作顺利的开展。同时也是完善激励机制和竞争机制,调动全体班主任的积极性,进一步增强我院学生管理工作。

    二、考核办法和程序:

    1、成立由学院院长、党总支书记、副院长、副书记、、教务办主任、学工办主任和学工办全体辅导员组成的考核领导小组。

    2、落实考核内容逐一考核每一名班主任,基础分为100分。

    3、考核领导小组对最终考核结果进行审议。

    三、考核内容:

    1、学生政治思想工作(总分24分,每完成一项记6分)

    (1)每月对学生进行一次形势与政策、理想信念、道德法规、心里健康、校风校纪等方面的主题班会,并将班会提纲交院学工办。

    (2)经常深入学生中间,作学生知心朋友。每周与2名以上学生谈心,每次谈心不少于半小时,并将谈话内容记入工作记录本。

    (3)坚持每月召开一次班,团干部会,一次主题班会,总结布置工作,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有会议记录。

    (4)新生入校做好迎新教育工作,毕业生毕业时做好文明离校工作。每年10月份做好综合测评工作。

    2、学风建设(总分30分,每完成一项记6分)

    (1)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生的计算机与英语过级考试,考研和专升本工作。

    (2)每学期至少与每位任课老师沟通一次,跟班听课每月不少于一次。督促班级认真填好《教学日志》,了解学生到课情况。

    (3)认真抓好早锻炼、早读、新生晚自习和平时的自习课,并制定具体考核方案。

    (4)学期末,及时将本班级学生基本情况,学习成绩,在校表现(含奖惩、入党等资料)、学年评语等书面通报给学生家长。

    (5)经常对学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所负责的班级无舞弊现象发生。

    3、学生日常管理(总分30分,每完成一项记6分)

    (1)每周深入学生宿舍查寝1次以上,检查寝室卫生,纪律,督促检查学生开展文明宿舍评比活动,并记入《班主任工作日志》。

    (2)认真做好学生的奖惩工作,按要求及时上报奖惩材料。

    (3)新生班主任每周听课一次,检查学生晚自习一次,处理问题一次,每学期组织学生参加班集体文体活动一次。

    (4)配合有关部门对突发事件或严重违纪事件进行调查,做好思想工作和善后处理等工作。

    (5)积极参加校,院组织召开的班主任会议,完成校,院交给的其他任务。

    4、班主任自身建设(总分9分,每完成一项记3分)

    (1)认真学习国家,省,学校有关学生教育管理文件,熟悉学院《学生手册》中的有

    关规定。

    (2)按时参加校、院处召开和组织的班主任会议和培训学习。

    (3)每学年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一篇论文,或者写出一篇工作总结。

    5、奖惩和处罚(总分7分)

    (1)所负责的班级获省级的先进班集体加3分,获校级加2分。

    (2)英语三、四、六级通过率处于全院同年级第一名者加2分。

    (3)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事故发生扣7分。每学期下到所在班集体不满5次的扣7分。

    (4)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考核为不合格。

    6、班主任的工作由院部考核与评定,报学生处备案。

    7、详情见附表〈一〉

    四、考核结果

    1、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其中90(含90)分以上为优

    秀,75—90分为良好,60—75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2、将考评结果公布、并存档,作为评优的重要依据,同时考核成绩为优的班主任将予

    以一定奖励。对在考核中成绩为不合格的给予通报批评。

    五、考核时间:

    每学期考核一次,在学期末进行。

    第四章 附则

    本考核条例由音乐学院学工办制定,经院部领导审核,暂为试行条例。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湖南工业大学音乐学院,本条例(试行)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UploadFiles]22,57344,doc,音乐学院班主任考核条例[/UploadFi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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