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工作
规章制度
    音乐学院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2012-11-24 00:00   音乐学院

    为进一步提高学院中心组理论学习效率,增强学院领导班子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去观察、分析、解决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以及本部门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推动学院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 学院理论学习中心组的成员为:党总支书记、院长、副院长、组织员、院党总支委员。党总支书记任组长。
    二、中心组理论学习内容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重大决议、重要文献,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讲话,国家的法律、法规,有关高等教育的法律、法规和重要文件,上级下发的有关专题资料,学校改革、发展和当前工作的有关文件。
    三、中心组学习坚持平时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专题研讨与系统学习相结合,理论学习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在校学习与外出学习相结合的原则。
    四、集中学习时间原则上每月一次,采用阅读原文、中心发言、看录像、实地考察、专题研讨等多种方式进行学习。
    五、参加学习的人员要事先安排好工作,珍惜学习机会,遵守学习制度,在学习时间内原则上不处理日常工作,遇有特殊情况,须向组长请假。
    六、参加学习的人员要集中精力,认真学习,并做好学习笔记和小结。
    七、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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