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动态
    音乐学院党总支规章制度汇编
    2017-11-09 00:00   音乐学院

    第一部分  音乐学院党总支和教工党支部

     

    ·工作职责·

    党总支职责

     党总支是在校党委领导下的党的基层组织,是本单位的政治核心,负责领导本单位的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工会工作、共青团工作,以及院教职工代表大会等,参加本单位重要工作的决策,对本单位贯彻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学院的各项规定以及完成各项任务,起保证监督作用。具体职责如下:

    一、领导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为本单位的改革和发展凝聚力量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时传达上级党组织和校党委的指示、决定和工作部署,并保证贯彻实施;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2.组织师生员工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理论、基本纲领教育;进行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共产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进行公民道德和民主法制教育。

    3.深入教职工中间,了解他们的情况,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上级组织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并围绕教学、科研、师资队伍建设、行政管理等工作,做好他们的思想政治工作。进一步理顺关系,化解矛盾,凝聚力量,培养他们脚踏实地、求真务实、严谨自律、乐于奉献的工作态度和诚实守信、公道正派、甘为人梯的精神境界,促使他们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大有作为。

    4.经常深入学生中间,了解和分析学生的思想动态,关心他们的学习和生活,帮助他们解决困难,做好他们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要针对新形式下大学生的特点和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探索思想政治工作新途径,新模式,及时提出新思路、新方法,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预见性和前瞻性,把问题和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大学生队伍安全与稳定。

    5.根据学校党委精神文明建设的总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的落实措施,提高集体凝聚力,营造团结和谐、开拓进取氛围。

    二、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组织发展工作,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一)党员教育和管理工作

    1.根据学校党委的统一要求和本单位实际,每年年初制定党员教育工作计划,有针对性地对党员进行先进性教育,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2.认真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注重实效,不走过场。

    3.教育党员做好本职工作,使之成为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的排头兵,充分发挥出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4.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和监督党员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5.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列》,严明组织纪律。

    6.做好日常管理,按时收缴党费,每年6月中旬和12月中旬向党组织部报党建基本情况统计。

    (二)党员发展工作

    1.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和学院发展党员工作的规定,做好经常性的党员发展工作。

    2.按照规定的时间报送党员发展计划,及时把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和重点培养对象名单报组织部备案。

    3.指导共青团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

    4.认真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办好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班。

    5.严格入党程序和相关环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本单位的干部工作

    1做好干部的选拔、培养、考察和教育管理工作。

    2.做好政治辅导员、班主任的选拔、配备、培养和管理工作。

    3.做好本单位干部在职称评定、晋级、出国、等方面的政审工作。

    四、统战工作,领导本单位群团工作以及二级教代会工作

    1.做好知识分子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2.做好统战工作,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积极性。

    3.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支持其按照各自的章程独立地开展工作。

    4.组织开好本单位二级教代会。

    五、参与研究决定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保证决策的科学正确

    参与讨论和决定的重要事项主要有:

    1.单位的改革和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以及阶段性重要工作安排;

    2.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科研工作、人才培养和实验室建设的规划与重要举措。

    3.教职工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年度考核及师生员工的奖惩。

    4.其他重要事项。

    六、搞好党总支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1.建立健全基层党支部,扩大党组织的覆盖面。

    2.及时做好党总支、党支部委员的换届改选工作。

    3.选配好党支部书记,加强对党支部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帮助他们独立开展工作。

    4.抓好党总支中心的理论学习,不断提高班子成员的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

    5.抓好党总支班子的作风建设,不断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6.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党总支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

    7.坚持中层领导干部双重民主生活会制度,做到会前有调研,有准备,会上发言有针对性,重视实际效果。

    8.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9.坚持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严格按照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召开会议,研究工作。

    10.坚持像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制度,各党总支每年至少应召开两次党员大会,由总支书记向全体党员布置工作或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党总支的工作和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

    11.建立党政领导相互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制度。党总支书记要主动就学院党委的有关决定、重要事项以及党组织范围内其他需要沟通的事宜,及时向行政领导通报情况,交换意见,形成共识。若意见和看法不一致,事后应进一步协商沟通:若仍难达成一致,应及时向党委报告,由院党委协调解决。不许在教职工中散布不同意见,造成不良影响。

    12.建立党总支委员联系点制度。每一个委员要在党员、群众、教研室或班级中确定一个或几个联系点,加强沟通,听取意见,帮助解决有关问题,协调好各方面关系。

    13.建立党总支例会制度,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计划与总结制度等。

    14.建立领导回避制度。凡属第五项所列决策事项涉及有关党政领导成员及其亲属的,一律实行回避,不参与讨论与决策。

     

    党总支书记工作职责

    一、全面负责学院的党建工作,发挥学院党总支的政治核心作用,确保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委的各项决定在学院的贯彻执行。  

    二、组织制定、实施党建工作计划,按时向党总支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三、抓好党总支委员会的自身建设、作风建设和班子建设,充分发挥党总支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全面落实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四、负责召集党总支委员会和党员大会,研究决定党总支工作的重大问题。 

    五、配合上级组织做好干部的教育、培养、管理和考核工作,深入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深入细致地做好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六、全面负责学院师生员工的政治思想工作,抓好辅导员队伍和班主任队伍建设,抓好学生的日常教育、管理工作。  

    七、积极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指导各党支部开展形式多样的党支部活动。   

    八、坚持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遵循教育规律,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国家需要的合格人才。  

    九、领导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学生社团等群团组织开展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关心师生员工生活,维护师生员工合法权益,做好维护稳定工作。  

    十、完成学校党政交办的其它工作。  

     

    党总支副书记工作职责

    一、全面负责学院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

    二、协助党总支书记开展工作,党总支书记外出时,由党总支副书记代理主持党总支日常工作。

    三、负责辅导员队伍、班主任队伍、团学会的建设与管理。

    四、协助指导党支部的工作,认真抓好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工作。

    五、负责学院新生入学教育、军训及毕业生就业指导、资助等工作。

    六、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党总支组织委员工作职责

    一、负责党的组织建设,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党支部的设立和调整建议,检查和督促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依据党章规定,积极做好党支部组织换届改选的工作。

    二、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组织纪律教育,搜集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向党组织提出表扬和奖励的建议。

    三、督促党支部对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制订切实可行的发展党员的工作计划,认真做好预备党员的考察工作、转正工作。

    四、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党总支宣传委员工作职责

        一、根据学院党总支的宣传思想工作要点,结合各部门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宣传工作计划和政治理论学习计划。

        二、及时向党员和广大师生宣传上级党组织的各项决定、决议,把握舆论导向,凝聚人心、统一思想、调动积极性。

        三、指导督促各支部,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抓好本单位的政治理论学习、形势政策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普法宣传教育等。

        四、协助党总支书记抓好中心组理论学习。

        五、了解、分析和掌握党员、师生员工的政治思想状况与动态,及时向党总支提出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及时报送本单位工作特色宣传稿件,做好相关宣传工作。

        七、主管本单位网站宣传,学院文化建设等工作。

        八、负责组织开展文体活动,活跃党员生活,增强党组织凝聚力。

        九、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党总支纪检委员工作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党风廉政勤政责任制落实及考核工作,协助做好党风廉政教育宣传工作。

        二、对本单位服务师生的措施进行落实,发现问题并对相关责任人提出改进意见。

        三、对本单位的教风、学风进行督查。

        四、对本单位的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情况进行监查,并做好纠风及教育工作。

        五、协助做好归口信访案件的调查及来访工作。

        六、对本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和落实学院各项重大决策、决定的情况实施监督。

        七、完成上级领导和校纪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党总支保卫委员工作职责

       一、对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的教育,维护党的团结与统一,广泛开展平安创建、和谐创建活动。
       二、对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法律、法规教育,增强法制观念,维护法律的尊严,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三、了解和掌握安全保卫工作情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办事。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维护师生利益和校园稳定。

       四、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党总支统战委员工作职责

        一、根据学校党委的统战工作要点,结合本党总支实际,制定本单位的统战工作计划。

        二、及时组织学习贯彻党中央关于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

        三、协助做好本单位培养、选拔、推荐党外人士的工作。

        四、支持、帮助各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

        五、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党总支青年委员工作职责

        一、负责向上级组织反映本单位青年的要求,切实维护青年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本单位青年学习政治理论,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带领青年努力完成党组织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加强对青年的教育和管理,切实做好党团联系工作,鼓励非党员青年向党组织靠拢。

        四、积极开展公益活动和适合青年特点的文体活动,提高青年教职工的整体素质,丰富他们的业余生活。

        五、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党支部书记工作职责

        一、负责召集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会。

       二、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负责撰写支部工作总结和制定支部工作计划,检查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四、负责党员的发展培训和管理工作,做好支部组织生活会等,以及“三会一课”的建档工作。

       五、抓好本支部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六、抓好支部委员的学习,按时收缴党费,搞好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委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党总支党务干事工作职责

    一、在院党总支的领导下,协助做好本单位党员队伍教育管理、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等工作,同时,搞好其他党建工作。

    二、参与制定本单位党员发展计划,对党支部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做好教工党员发展的有关工作。

    三、负责起草院党总支年度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

    四、负责做好党内统计报表的信息采集、汇总和上报工作,对本单位党组织、党员信息进行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及时更新信息,做好统计分析及归档工作。

    五、负责做好党费的收缴和管理工作,按规定如期上缴党费。

    六、负责做好党员组织关系的结转工作,处理有关党组织和党员问题的来信来访。

    七、协助学校党委做好教师入党的的培训工作。

    八、做好本单位党总支印章的管理工作。

    九、协助学校做好全院教师的普法考试工作。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党务工作。

     

    团总支书记工作职责

    一、在院党总支、上级团委的指导下,负责院团总支日常工作。制定每学年团总支的工作计划,及时检查、督促团总支各职能部门和所属团支部的工作。

    二、负责检查各个团支部工作计划的制定和落实情况,经常向院党总支和上级团委反映情况,汇报工作,及时向下级团组织通报情况,布置工作。

    三、关心团干部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以及成长进步情况,经常同他们交流思想,提出考核其工作表现的意见。

    四、负责指导学院学生会、青志联开展各项工作。负责全院学生干部队伍建设,掌握各级学生干部的工作、思想、学习情况,做好学生干部的培养、选拔、使用、考核工作。

    五、负责全院学生的素质拓展认证工作。

    六、抓好团的组织建设,负责全院团费的收缴工作,做好团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工作。

    七、探索共青团工作的新方法和新途径,组织全院团员青年开展健康向上的各种活动,活跃团员工作。

    八、协助院党总支做好学生日常管理工作,完成上级团委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作制度·

    党政联席会议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进一步深化学院管理体制改革,促进学院政领导各司其职,分工合作,认真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保证学院议事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  学院党政班子成员依据职责范围,既有分工又要合作,互相支持与配合,共同负责并做好学院的工作。

    第三条  学院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院党政联席会议成员为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必要时可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商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涉及教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应扩大到院党委纪检委员、系主任(不设系的教研室主任)、分工会主席、教代会代表团团长和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

     第四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学院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讨论决定学院建设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在本单位重大事项决策前,学院党委(或总支)应与行政共同对议题调查研究,党政联席会议决策后,院党委(或总支)要发动党员,团结教职工,保证决策的实施和落实。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五条  学院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应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重要议事范围包括:

    (一)学习贯彻落实校党委、校行政的各项决议和决定,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落实措施。

    (二)学院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和阶段性重要工作安排。

    (三)学院的年度经费预算、大额资金的使用、收入和分配的方案等。

    (四)重大改革措施和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与修改。

    (五)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科研工作、人才培养和实验室建设的规划与重要举措。

    (六)社会服务或对外合作中的重大事项。

    (七)学院下属办公室、系或系级教研室、学科平台干部的任用与培养。

    (八)学院人事调配、重要的国际交流合作事项。

    (九)教职工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年度考核及师生员工的奖惩。

    (十)学院招生计划、学生就业以及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十一)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廉政建设、维护

    稳定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十二)离退休教职工工作的重要事项。

    (十三)研究决定学院向校党委、校行政请示的重要问题。

    (十四)党政主要负责人认为需要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其它事

    项。

                第三章  议题确定

        第六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共同研究确定。学

     院党政联席会议的其他成员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可事先向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协商后确定是否列入会议议题。

        第七条  会议召开前要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做好准备工作,除临时召集外,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和有关材料要提前送达与会人员,以便做好议事准备。凡提交会议的议题,相关人员应事前准备相关材料,内容包括汇报要点、需要讨论决定的事项以及解决问题的建议或方案。

        第八条  凡未经党政主要负责人会前共同审定的议题,且又非突发性重大事件需要临时动议的,一般不列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的议程。

    第四章  会议召开

        第九条  党政联席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随时召开。院党政联席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属于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党的建设、廉政建设、维护稳定、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干部任免等事项的,由学院党委书记主持,属于教学、科研等行政工作事项的,由院长主持。综合类议题由院长和书记协商确定召集和主持人。会议主持人要对会议议定事项承担主要工作责任,并实行末位表态制。

        第十条  党政联席会议一般应在全体成员到会时方能召开。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需向会议召集人、主持人请假。出席会议的成员若少于全体成员的2/3,会议改期进行。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对会议议题有意见和建议,可在会前提出。

        第十一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时,凡涉及到本人以及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职务聘任、职称晋升、出国和奖惩等问题时,本人及有关成员要主动回避。

        第十二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时,办公室主任(或指定与会成员之一)

    应认真做好记录,存档备查。要临时动议的,一般不列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的议程。

     

    第五章  议事程序

        第十三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应一事一议,由提出议题的成员作简要说明,出席会议的其他成员可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然后再做决定。

        第十四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经应出席会议的成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如对讨论的议题存在分歧,则不宜匆忙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充分协商后讨论决定,必要时可请示分管或联系本单位的校领导。

        第十五条  对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会后由召集人、主持人或办公室主任(没明确办公室主任的指定专人)向其转告本次会议的情况及其决定。

        第十六条  党政联席会议需要保密的有关内容和决议、决定形成的过程必须严格保密,违者要追究责任。

        第十七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内容,必要时应及时向学校

    报告,或传达至全院师生员工。

     

    第六章  决定或决议的执行与监督

        第十八条  党政联席会议的决议和决定应形成会议纪要,经主持人签批,与会人员阅签后存档。对党政联席会议的决定或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本级或上级组织未作出改变之前必须无条件执行。

        第十九条  对党政联席会议的决定决议,全体会议人员应按照各自的分工认真组织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党政主要负责人汇报。

        第二十条  学院每位领导班子成员在具体执行党政联席会议的决定或决议的过程中,均不得擅自改变决定或决议的精神。如确需变更决定或决议,或急需作出新的决定,但又来不及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的特殊情况下,可以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协商决定。但事后须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成员通报,并需由党政联席会议予以确认。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适用于院级教学单位。图书馆及后勤服务集团等其它校属单位,也应参照执行。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各单位应结合干部考核,定期检查本细则的执行情况,并将检查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干部任免的重要依据之一。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的干部,要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必要的处分。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政治理论学习制度

     

    为建立党员学习的长效机制,巩固党员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进一步强化党员学习教育,增强党员党性修养意识,提高党员队伍素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党员学习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增强发展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坚持讲政治、讲党性、讲大局,努力培养一代新人。必须使广大党员牢固树立“人人学习、终身学习”的理念,不断提高参与学习的自觉性、积极性,增强自身的政治理论素养和科学文化水平,不断增强党员学习教育的针对性、主动性、持久性和实效性,引导广大党员出色完成本职工作,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学院的建设和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和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1.联系党员的思想、学习、工作、作风、生活等实际,增强党员学习教育的针对性;

    2.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3.区分不同对象、不同层次,运用不同方式;

    4.把思想教育和管理监督结合起来,把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解决党员的实际困难结合起来。

    三、学习内容

    1.理论著作。要认真研读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等理论著作,掌握其理论精髓和精神实质,学会运用理论知识武装思想,指导实际工作。
        2.时事政治。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重要讲话、上级文件精神和各级领导的讲话,学习国际、国内时事,切实达到理论上弄通,思想上搞清,行动上落实,工作上创新。
        3.法律法规及教育方面知识。要掌握教育行政管理法律法规、业务技能和岗位专业知识,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现代管理知识和其它高校教师应掌握的知识。要将所学知识消化、吸收,做到真学、真懂、真用,在工作实践中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业务能力。
        4.反腐倡廉教育。要反复以“看警示、记警句、设警戒、敲警钟”为主要内容,加强反腐倡廉教育。通过学习文件、阅读警示录、观看警示片等方式,做到警钟常鸣,廉洁奉公。
        5、其它内容。要积极学习与教育有关的各种知识,努力拓宽知识面。

    四、学习形式

    1.采取报告、讲座、演讲、研讨等学习形式。

    2.采取书籍、报刊、文件、简报、板报、知识竞赛、征文等读研学习形式。

    3.采取外出参观革命教育基地、观摩学习外单位先进经验等直观学习形式。

    4.借助广播、电视、录音、录相、计算机网络等多媒体学习形式。

    5.采取集体组织讨论、党员交流会、举办学习班等专题学习形式。

    五、学习层次

    1.基层党校的学习:充分发挥基层党校培养党员主渠道的作用,积极按上级党组织要求送培党员学习和与其他学院联办院级党校,突出党校特点,发挥党校优势,构建党员学习教育长效平台。每年认真组织好党校党课培训。

    2.党总支的学习:坚持党总支学习制度,要用党总支的学习带动和指导全院党员和干部的学习。党总支的学习每月不少于一次,具体安排由综合办负责。学习要有计划,要理论联系实际,通过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3.党支部的学习:党支部要定期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党支部学习要有年度学习计划;有学习考勤记录,参加学习的党员达到党员总数的90%以上。党支部的集中学习每学期不少于二次。

    4.党员的自学:健全党员自学制度,各党支部书记要督导党员个人自学,使党员个人自学制度化、经常化。

    六、学习要求

    1.各级党组织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合理安排时间,采取多种形式,定期组织学习,调动党员的学习积极性,抓好学习落实工作,切实保证学习时间、内容、人员、效果“四落实”。总支书记是党总支党员学习的第一责任人,支部书记是直接责任人。

    2.建立考勤登记制度,严格学习纪律,党员不得无故缺席。因故未能参加学习的,事先要请假,事后要及时补课。

    3.党员学习要认真做好记录,包括党员的发言讨论记录和自学记录。

    4.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学习教育,争当表率,以自己的模范作用影响和带动大家。

    5.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在全面准确理解“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学院改革和发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努力提高党员运用理论知识改造客观世界和改造主观世界的能力。

     

    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学院中心组理论学习效率,增强学院领导班子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去观察、分析、解决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以及本部门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推动学院各项事业又快又好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 学院理论学习中心组的成员:党总支书记、副书记、院长、副院长、院党总支委员。党总支书记任组长。
        二、中心组理论学习内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重大决议、重要文献,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讲话,国家的法律、法规,有关高等教育的法律、法规和重要文件,上级下发的有关专题资料,学校改革、发展和当前工作的有关文件。
        三、中心组理论学习形式:坚持平时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专题研讨与系统学习相结合,理论学习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在校学习与外出学习相结合的形式。
        四、中心组理论学习时间:集中学习时间原则上每月一次,采用阅读原文、中心发言、看录像、实地考察、专题研讨等多种方式进行学习。
        五、中心组理论学习要求:参加学习的人员要事先安排好工作,珍惜学习机会,遵守学习制度,在学习时间内原则上不处理日常工作,遇有特殊情况,须向组长请假。参加学习的人员要集中精力,认真学习,并做好学习笔记和小结。
        六、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党内组织生活会制度

     

    健全并严格执行党内组织生活会制度,是加强党的思想作风建设,有效地实施党内监督,改进作风,增强团结,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有效贯彻执行的重要途径。为使党内组织生活会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结合本党总支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这种组织生活会制度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党员组织生活制度;一种是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党员组织生活会制度

        1.党员组织生活会的形式:可以采取支部大会的形式,也可采取党小组会的形式。

        2.党员组织生活会召开的时间:一般是每个季度召开一次。

        3.党员组织生活会的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的精神。

        (2)布置学校党委、学院党总支和党支部的具体工作。

        (3)加强领导班子和党支部自身建设,民主评议党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高党员素质。

       (4)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

       (5)坚持群众路线,改进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以组织的形式听取党员汇报工作,汇报思想;党员彼此交换思想,交流工作经验。

        (6)发展新党员,讨论预备党员转正。

        (7)学习优秀党员的事迹,讨论对党员的奖惩。

        (8)为提高党员的政治思想水平而组织的学习、参观。

        (9)组织党员参加的为集体、为社会、为群众所做的义务劳动,志愿者活动。

       (10)上级指定的内容及其他重要问题。

           4.党员组织生活会应遵循的原则:

        (1)参加会议的人员要敞开思想,各抒己见,沟通思想。

        (2)坚持实事求是,与人为善,真心诚意帮助同志的态度。

        (3)正确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

        (4)虚心接受他人意见,从而增强团结,改进工作。

         5.党员组织生活会的要求:

       (1)确定中心议题。要根据上级党组织关于组织生活会的要求,联系本单位实际,确定组织生活会的议题和需要解决的一、二个突出问题。

       (2)广泛征求意见。通过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个别谈心,以及民主评议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由支部汇总。党支部可委托组织委员通过个别谈心或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等形式听取意见。

       (3)发出会议通知。党支部应提前将确定的会期报告上级党组织,并及时通知到有关人员,做好开会准备。

       (4)做好发言准备。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党员要根据议题,对照《党章》、《准则》及上级组织的要求,认真做好个人发言准备。支部成员之间应事先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

        6.落实党员组织生活的“三会一课”制度。三会是指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会,一课是指党课。

    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与党员组织生活会制度基本一致,但党员领导干部需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既要参加所在单位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又要参加本单位党总支召开的民主生活会。

        1.党员领导干部无论职务高低,都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党内不允许有特殊党员存在。

        2.党员领导干部要按时参加所在单位的党支部、党小组的活动,如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要主动向党支部或党小组请假。

        3.党员领导干部所在的党支部或党小组要尽可能选择党员领导干部能够参加的时间召开组织生活会,并提前通知到党员领导干部,保证他们按时参加党组织生活。

        4.党总支每年由党总支书记负责召开两次学院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一般上半年一次,下半年一次。结合年终总结,学院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开会之前,每一个党员领导干部都要主动与自己所分管的工作部门负责同志征求意见,会后要认真落实整改措施,会议记录由办公室负责。

     

    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

        一、“三会一课”制度是指本单位党支部定期召开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

        二、党员大会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向党员报告工作,听取意见;讨论决定支部工作的重大问题;向党员提出新的任务和要求等。

        三、支委会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制订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决议的措施;研究确定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支部工作事项;听取党小组工作汇报;分析研究党员队伍的思想状况,讨论研究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总结前期工作,对下一阶段工作做出安排等。

        四、党小组会的主要任务是组织党员学习、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精神;研究如何贯彻执行支部决议;汇报交流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反映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讨论党员的奖惩意见,研究落实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考察措施等。

        五、党课的主要任务是比较系统地讲解党章、党的基本知识、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系统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针对党员的思想实际,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进行现代教育理论、现代科技和法律知识教育培训等。

        六、活动要求

    1、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一次,支委会一般每月一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一次,党课一般每季度一次。

    2、学院党支部要对“三会一课”作出统筹安排,拿出全年活动计划,固定党员活动日,确保党员每月至少参加一次组织活动。

    3、每次活动要准备充分,主题明确,记录详细。

    4、所有党员都必须按时参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须事先向党支部书记提出并得到同意。

    5、组织活动要坚持质量,活化形式,解决问题,注重实效。

    6、“三会一课”活动情况纳入党支部工作的年终总结。每个党员参加党组织活动的情况作为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依据,对连续3个月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组织活动的,党支部要找其谈话教育;对连续6个月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要劝其退党或予以党内除名。

     

           党务公开制度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进一步推动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加强党务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广大干部教工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以监督、制约领导干部权力为着力点,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保持党的先进性,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促进本单位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同步发展。

       二、基本原则

    1.面向基层,面向群众,不回避矛盾。

    2.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实施公开。

    3.公开的内容应当真实、可信、及时,公开的结果应当客观公正。

    4.公开应突出重点,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5.公开与党建工作目标考核、与政务公开相结合。

    6.公开与本单位实际情况、与职工群众的要求相结合。

    三、工作目标

    1、促进党内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得到进一步落实,民主政治得到进一步加强。

    2、强化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的制约,领导干部执行党纪政纪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

    3、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民主监督意识,党内事务的透明度进一步提高。

     四、公开的主要内容

    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可信的要求,凡是群众关心的党内热点问题、容易出现以权谋私、滋生腐败、引发不公现象的事项,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都要最大限度地进行公开。具体可分为六个方面:

    1.党组织的重大决策、决定、决议等。主要包括:由党组织讨论决定的本单位发展计划、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的酝酿、拟定、出台;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重要工作部署及进展情况;群众普遍关注的重要决策、重大改革举措、重要事项的办理、落实等情况。

    2.党组织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前征集意见情况,会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查纠问题情况,会后制定的整改措施及向群众反馈的情况;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情况;作风建设情况;谈话诫勉情况;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情况。

    3.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主要包括:干部考察、任用、奖惩等情况。

    4.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和党员受到投诉举报情况。主要包括: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家属和子女从业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的情况;跨省考察情况;

    5.总支经费使用情况及党费收缴变动情况。

    6.党组织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党员发展公示情况,后备干部推荐情况,入党积极分子情况,民主评议党员情况等。

    7.根据实际情况或群众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党内其它事项。

    五、公开的范围和形式

    1.适合在本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中公开的内容,一般采取会议、文件传阅等形式进行公开。

    2.适合在本单位全体人员公开的内容,可以通过大会、公示栏、QQ群、LED电子屏、网站、意见箱及接待电话等形式进行公开;适合向部分党员公开的内容,按规定程序向相关党组织和党员公开。

    六、公开的时限

    党务公开的时限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分为长期公开、定时公开和即时公开。

      1.长期公开。对上级党组织的有关政策规定、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党组织的机构设置等具有长期性、固定性的内容应长期公开。长期公开应在公开事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直到事项变更、撤销、办结之日结束。

    2.定期公开。对在一定时限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应定期公开。定期公开可以据情每季度或每半年公开一次,公开时限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

    3.即时公开。对动态性、阶段性、临时性、紧急性的工作应即时公开。即时公开应在公开事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公开时限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七、监督保障

    1.为保证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必须建立健全党务公开的内部监督制度。

    2.实行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凡属方针政策的大事,全局性的问题,都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组织开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3.实行预公开制度。党组织在决定或办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时,应当在作出决定或办理前将方案公布,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并进行必要的调整,并在调整后及时公开。

    4.建立领导干部接待日制度。要公布每月的学院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日,负责接访的学院领导要负责受理群众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建议,及时答复、处理有关问题。

    5.实行实名举报反馈制度。党内署真实姓名举报的,应优先受理,并视情况将处理结果告知该党员干部,听取其意见。

    6.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对党务公开的成功经验要广泛宣传报道,对消极抵制、弄虚作假的典型事例要予以曝光。

    7.在坚持上述制度的同时,要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不断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七、组织领导

    成立学院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由总支书记任组长,成员由总支成员构成。领导小组下设党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设在综合办),具体负责本院日常的党务公开工作。

    党总支党员活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音乐学院党总支党员活动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确保党总支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学校下发的《二级党组织工作和党员活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党总支党员活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是基层党组织开展活动的有效补充。

    第三条     党总支党员活动经费作为专项经费,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

    第四条 党总支党员活动经费坚持预算先行,量入为出,严格按额度使用。其20%用于总支开支,80%用于支部开支,做到厉行节约,注重效果。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音乐学院党总支和组织关系在湖南工业大学音乐学院的党员。

    第二章 经费来源

    第六条  音乐学院党总支党员活动经费分两部分。一是由湖南工业大学党委组织部以本党总支上一年年底党内统计报表的党员人数为依据,按照教工党员年人均200元,学生党员年人均100元的标准核定党总支建设经费。二是由湖南工业大学党委组织部以本党总支上一年年底上缴的党费为依据,按照20%的比例返还下拨党费。以上经费党委组织部根据党员人数,按比例核拨的经费,由学院党总支统筹安排。

    第三章 经费使用

    第七条  党总支党员活动经费必须用于党的建设和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为:

    (一)培训党员;

    (二)党总支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以及材料的打印和制作等。

    (三)开展党员集体活动的必要支出;

    (四)党总支优秀党员的表彰、奖励;

    (五)慰问、补助特困党员;

    (六)党总支开展工作所需的日常开支。

    第八条  在开展党员集体活动前,党总支经院党总支扩大会议商量,各支部经支委会议商量,一致同意方可组织活动。确定内容包括:活动内容、活动目的、参加人员、经费预算。

    第九条    组织的集体活动需具备以下特点:

    (一)能够结合时代背景和当前形势,符合党的指导思想和方针要求;

    (二)活动目的和内容明确,形式生动、新颖,并能与学院党总支中心工作紧密融合;

    (三)活动具有实效性和可操作性,使党员、群众从中受到教育和启发,并有利于增进同志友谊,改进工作。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条  党总支党员活动经费使用须报本党组织书记审批。

    第十一条  建立专人负责制度。党总支党员活动经费由党总支委员会负责管理,明确专人负责活动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凡管理经费的人员工作变动时,应明确接替人员,做好交接工作,同时将变动情况及时上报备案。

    第十二条 建立专人登记制度。党总支活动经费收入、支出,都要由专人登记管理。严格控制总额,并且按校财务核定的科目进行报帐。

    第十三条  建立报告制度。党总支党员活动经费的使用管理应接受党员、教职工群众的监督。党总支应定期向党员公布活动经费的使用情况。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湖南工业大学音乐学院总支委员会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部分    音乐学院学生党支部

     

    ·条例·

    “党员示范寝室”条例

     

    为了更好地促进寝室文化建设,积极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使其在全院各寝室中起到带头作用,提高我院寝室的文明素养,特制定“党员示范寝室”管理制度。

    一、管理职责

    1、学生党支部是“党员示范寝室”的领导者和管理者;学生支部纪检委员负责日常检查和监督,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反馈至院党支部书记。

    2、“党员示范寝室”坚持“以党员为核心”,实行 “党员责任制”。

    3、全体寝室成员自觉接受本寝室党员与寝室长的协调与安排,做好寝室卫生值日及其它相关工作。各党员寝室应服从学工办的检查与监督。

    4、各寝室党员应定期向支部报本寝室各项文明建设情况。

    二、申请资格与评定办法

    (一)申请资格

    1、本寝室至少有一名党员。

    2、寝室布置规范合理,基本符合《公共管理学院寝室卫生评分标准》。

    3、寝室同学团结向上,积极进取,努力学习,成绩优良,党员学习无重修现象。

    4、寝室同学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值周(值日)制度健全有效。

    5、遵守学校管理规定,无违纪现象。

    (二)评定程序

    1、党员向院党支部申请。

    2、支部给符合条件的寝室授予“党员示范寝室”称号。

    3、支部书记带领学工办辅导员、院学生会干部到寝室统一挂牌。

    三、日常管理事项

    1、日常卫生检查

    检查时间及检查标准参见《音乐学院宿舍管理工作条例》,党支部不定期对各寝室进行抽查。

    2、寝室安全检查

    寝室安全实行不定时检查,并不排除双休日抽查的可能性。各寝室时刻注意防火、防盗,并坚决杜绝外宿、留宿等现象,模范遵守各项安全规定、积极配合检查。

    3、寝室学风检查

    各党员寝室切实加强学风建设,不在规定时间内做与学习无关的事。

    四、评比及奖惩条例

    1、评比时间:

    “党员示范寝室”每一个月集中评比、审查一次。

    2、评比内容及标准:

    (1)寝室卫生(占30%):各次卫生检查平均分。月文明示范寝室获得者一次加2分,通报表扬一次加0.5分,通报批评一次扣0.5分。

    (2)安全管理(30%):违反安全规定者视情节轻重一次扣2—5分。

    (3)学风建设(30%):党员有重修课程扣3分/科;其他成员扣2分/科。在学习时间内从事其他不当活动者扣1—3分/人·次。获校、省、国家级专业奖学金者分别加3、4、5分/人。

    (4)社会实践活动及其他(10%):积极参加校、院内外活动并取得良好成绩者视情况加1—3分/人。

    3、评比方式:

    以定期、不定期检查记录为主,参考同学监督意见(全院同学有权监督举报任一党员示范寝室)。

    4、奖惩细则:

    (1)、正式挂牌时予以通报表扬。

    (2)、凡大学期间获得“党员示范寝室”称号的寝室,党委将出示相关材料证明,存入寝室成员个人档案,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3)、对于各项检查不合格者予以通报批评:两次以上被通报批评者将取消党员示范寝室资格,同时取消寝室成员该年度评优资格。

    五、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音乐学院学生党支部。

     

    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养条例

     

    第一条  为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工作,提高教育培养的效果,为发展新党员打下坚实的基础,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入党积极分子基本条件:

    入党申请人的基本素质较好,对入党的认识比较明确,入党动机端正,有一定的思想觉悟,道德品质好,在工作、学习方面成绩突出,积极参加各项活动,有奉献精神,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

    第三条  教育培养的主要内容:

    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性教育,以及怎样争取做一名合格、优秀共产党员的教育等。

    第四条  教育培养的主要目标:

    通过教育培养,提高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政治觉悟、政策理论水平,引导树立党员意识,加强党性修养,能较好地发挥先锋模范、骨干桥梁作用,使基本具备党员条件。

    第五条  教育培养的主要办法:

        1、选派入党积极分子进入校党校学习。进入党校的积极分子由班团支部推荐,党支部讨论通过,党委办公示,院党总支审查同意。

        2、有意识地安排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如:讨论审查新党员的支部大会和预备党员入党宣誓仪式等)。使他们更直接地了解和熟悉党内生活,培养他们的组织观念,亲身体会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增强他们的政治责任感和光荣感;使党组织了解和考察他们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思想觉悟等方面的情况,以便更有计划地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

        3、党支部分配给入党积极分子一定的社会工作,为他们提供锻炼和考验的机会,使他们在实践中明确党员责任,增强党员意识,锻炼工作能力,并检查他们完成工作的情况,从而促使他们尽快地成熟起来。

        4、组织外出考察学习。

        5、举行入党积极分子民主生活会、党课讨论会。

        6、要求经常向组织汇报思想。党组织根据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和工作情况,采取具体的培养、教育措施,并衡量其政治上成熟的程度。入党积极分子通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听取党组织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得到党组织的教育和帮助。

        7、党支部指定1—2名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任务和要求参见《湖南工业大学文新学院培养联系人条例》。

        8、党支部定期分析检查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措施的落实情况。考察要结合入党积极分子的现实表现、群众反映和培养人培养考察的意见,作为衡量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的重要依据。

        9、定期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的主要内容是: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思想品德、入党动机和本职工作表现等。看他们是否具有共产主义信念和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正确态度,能否为了党和人民的利益而牺牲个人的利益,能否严守党的秘密,遵守党的纪律以及他们是否及时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六条  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要求:

        1、入党积极分子要经常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无论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都要实事求是。

        2、对待党组织的考察,态度要端正。对党组织指出的缺点或不足,要认真考虑,在实践中改正。相信党组织会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自己。

        3、要克服困难,努力完成党组织交给自己的社会工作和其他任务,以实际行动表明自己对党组织和党的事业的忠诚。

        4、要自觉地接受并主动地配合党组织对自己进行政治审查。如实地向党组织表明自己的政治态度和政治观点,汇报个人历史、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的社会情况,主动提供需要证明或调查的线索,协助党组织搞清问题。

        第七条  教育培养中团支部的主要责任:

    1、发现并向党支部推荐申请入党者为入党积极分子。

    2、落实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计划和措施。

    3、协助党支部负责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和学习情况,并及时向党支部汇报。

    4、根据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的情况,向党支部提出其能否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第八条  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档案主要包括: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自传、《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团组织推优材料等。

    第九条  培养教育工作要注意早抓,从新生入学就要积极做好工作,早教育、早选苗、早培养。中学生中的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时间从中学时算起。

    第十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音乐学院学生党支部。

     

     

    先进学生党支部、优秀学生党员评选条例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发挥学生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表彰取得显著成绩的先进学生党支部、优秀学生党员,进一步促进学院学生党建工作,在全院开展评选先进学生党支部、优秀学生党员的活动,并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先进党支部评选条件:

    1、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决定,并能结合本支部的具体情况,进行深入的讨论和研究,作出贯彻的具体部署,以加强党的建设和推动本支部的工作,完成任务出色。

    2、本年度能积极认真地组织党员干部群众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文化及业务知识。

    3、能结合本支部的实际,切实做好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三会一课”制度坚持得好,上交党费按时。

    4、本支部学生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突出,取得显著成绩。

    5、认真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工作,在发展党员工作中作出了显著成绩。

    6、班子团结,能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意见,能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7、班子廉洁奉公,能自觉抵制不良行为,敢于同错误行为作斗争。

    第三条  优秀学生党员评选条件:

    1、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加强党的修养。
        2、在党的建设中,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认真贯彻执行学校(院)党委的各项决定、决议。

    3、组织观念强,党性觉悟高,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好;能顾全大局,服从组织决定,积极参加所在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努力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用自身的模范带头作用去影响身边同学,群众基础好。

    4、严格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做到学校(院)不提倡的事坚决不做,不但要抵制不良行为,而且要和不良行为作斗争。敢于揭发同学中的违法违纪事件,自觉维护学院的稳定。

    5、发挥党组织和同学之间的桥梁作用,向同学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院党总支、行政的决定、决议,向党组织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以及学生中的思想状况。

    6、学习刻苦认真,态度端正,成绩优秀。

    7、担任干部的,工作积极认真,在各自的岗位上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出色地完成所担负的各项工作,成绩显著。

    第四条  评选办法:

    1、评选活动的工作在院党总支的统一领导下,结合党员民主评议工作进行,具体由各党支部负责实施。

    2、评选前,各党支部要把评选工作的精神和要求进行传达,各党支部要对一年来党的工作进行总结并写出先进事迹材料报院党委。

    3、先进学生党支部名额不超过5个,且比例不超过党支部数的30%;优秀学生党员名额不超过10人,且比例不超过学院全部学生党员人数的5%和全部正式学生党员人数的13%。优秀学生党员由各学生党支部根据条件,充分酝酿,按学生党员总数的5%向学工办提出候选人,学工办在认真审查的基础上将其先进事迹材料向党委推荐。

    4、不报先进材料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不提交到党支部会上讨论。

    5、先进学生党支部、优秀学生党员每学年度评选一次,由院党总支统一表彰,对评优者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评选时间定在每年的5月份至6月份。

    第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音乐学院学生党支部。

     

     

     

     

    学生党员发展工作条例

     

         为了进一步落实高校党建工作会议精神和学校党建工作要求,在青年学生中加大党员发展力度,规范党员发展程序,提高党员发展质量,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条例。

        第一条  在学院建立校党校分校,加大对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规模和力度。各支部对已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的积极分子,要根据其各方面表现情况依次做好输送党校学员工作。

        第二条  学院要求提交入党申请的新生都必须参加党课学习,只有参加党课学习并获准结业的学生推优入党。

        第三条  在扩大对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规模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学生党员发展力度。要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成熟一个发展一个。我院本科生中的党员比例要力争达到20%。

        第四条  学生经校党校培训后,符合入党条件者才能吸收为预备党员;对于入校前已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并纳入考察培养范围的学生可以连续计算培养期,条件成熟即可发展。

        第五条  各党支部要指导基层团支部认真做好推优入党工作,各支部在吸收共青团员加入党组织时必须按规定履行推优入党程序。

        第六条  积极做好学生党员的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每学年由学院组织一次党员培训和教育。各支部坚持每月一次政治学习,每季度一次民主生活会,每年组织一次党员民主评议。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加强对学生党员的党风、党纪、党性教育,不断提高学生党员的党性修养。

        第七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其情节轻重取消党员发展资格或延长入党考察期:

    1、有重修现象者(含英语四级、计算机一级、普通话三级甲等);

    2、违反《湖南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者;

    3、每学期无故旷课者累计四节以上者(迟到、早退3次算旷课1节);

    4、所在寝室经学校(院)检查有两次以上通报批评者;

    5、不积极参加有益活动或卫生清扫者;

    6、谈论是非,同学关系紧张者;

    7、言谈举止有损学校(院)形象者;

    8、有其他不良行为者。

        第八条  本工作条例自公布之日起试行,解释权归音乐学院学生党支部。

     

     

    学生党员培养联系人实施条例

     

        第一条  为加强对培养联系人的监督管理,以便培养人更好地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工作,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由经过一定时间党内生活的锻炼,能够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得比较好的正式党员担任。

        第三条  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

    1、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鼓励和帮助他们发扬优点,克服缺点,积极上进,提高对党的认识,端正入党动机。

    2、向党小组、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情况,提出加强培养、教育的意见和建议。

    3、如果入党积极分子已具备入党条件,应及时向党小组、党支部提出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

        第四条  培养联系人的工作要求:

    1、定期督促培养对象写思想汇报,培养联系人要认真批阅(注明姓名、日期),并及时交给本党支部组织委员。

    2、每学期至少找培养对象谈话三次,每次谈话培养对象应及时写好谈话记录,不能临到发展前追记或补记材料。

    3、负责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写好对培养对象考察意见。内容要真实、具体、正确,能反映出入党积极分子表现的特点,既要写优点,也要写缺点,更要提出希望。

    4、撰写培养心得体会,交至本党支部组织委员处。

    5、配合党支部如实反映被提名同学的情况。

    6、在发展党员大会上的评议过程中,培养联系人应积极主动并如实汇报自己对该同学的考察教育情况。

        第五条  奖励办法:每年度评选“优秀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评选将综合培养对象对培养人评价及培养人的培养心得等因素。培养对象写好谈话心得总结及对培养人的评价,谈话心得交至培养人带给本党支部组织委员,对培养人的评价由党支部派专人收取。

        第六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音乐学院学生党支部。

    ·程序·

               

    入党积极分子推优入党校工作程序

     

    为进一步规范推优入党校工作程序,结合学院基本情况,对本科学生推优入党校工作程序规定如下:

        一、推荐对象的基本要求

        1、政治思想素质好。

        2、学生本人递交入党校申请书。

        3、推荐之前学习成绩无不及格现象(校选课除外)。

        二、团支部讨论程序

        1、团支部对递交入党校申请书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资格审查。

        2、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入党积极分子由班级团支部组织进行推优入党校讨论,形成团支部推荐意见,交由班级所在党支部审核。(注:所有申请人的得票情况以及各级意见从团支部开始都统计在情况表上,〈含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3、支部大会必须做好全程记录,并妥善保管,以便核查。

        4、支部讨论时年级辅导员必须参加。

        三、党支部讨论程序

        1、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根据团支部推荐意见对申请人进行讨论,对拟推荐的对象进行综合考察并签署意见。

        2、将支部讨论结果报告辅导员(中共正式党员),辅导员(中共正式党员)在原支部讨论结果上签署意见后上报学院党总支。

        3、支部大会必须做好全程记录,并妥善保管,以便核查。

        四、院党总支考察

        1、院党总支综合考察,公示推荐对象。

        2、公示结束,确定正式发展对象进党校学习名单。

     

     

     

     

    推优入党工作程序

     

          为进一步规范推优入党程序,确保党员发展质量,根据党员发展原则,结合学院基本情况,对学生推优入党工作规定如下:

        一、推荐对象的基本要求

        1、政治思想素质好。

        2、学生本人递交入党申请书和思想汇报。

        3、发展之前学习成绩无不及格现象。

        4、党校结业半年以上,并获结业证书(党校刚结业的特别优秀的可以考虑)。

        二、团支部讨论程序

        1、团支部对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资格审查。

        2、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推优入党讨论:

        (1)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述职、答辩。述职内容包括政治思想、入党动机、学习、工作、生活、群众基础以及今后努力反方向等方面,并回答同学的提问。

        (2)入党积极分子退场,班级同学进行讨论。

        (3)进行投票,推荐名额不得超过限选名额,多选无效(1:1.5)。

        (4)统计票数,把所有入党积极分子的得票情况进行登记。

        (5)根据投票情况,结婚对申请人的综合考察,形成团支部推荐意见,上交给辅导员进行审核。

        (6)支部大会必须做好全程记录,并妥善保管,以便核查。

        (7)团支部讨论大会须由辅导员老师参加才可召开。

        三、党支部的讨论程序

        1、党支部安排支部成员(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支部内述职与答辩。

        2、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根据团支部推荐意见对申请人进行讨论,进行投票,再将拟发展对象综合考虑进行排名并签署意见。

        3、将党支部讨论结果报告年级辅导员,辅导员在支部讨论结果上签署意见后上报于学院党委。

        4、支部大会必须做好全程记录,并妥善保管,以便核查。

        四、院党总支考察

        1、院党总支综合考察,公示拟发展对象。

        2、党组织委派党员找入党积极分子谈话,确定发展对象,上报学校党委。

    ·制度及办法·

    发展学生党员公示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学生党支部民主政治建设,增强发展党员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切实把好党员“入口关”,使“从严治党”方针在组织发展工作中得到体现和落实,确保新发展党员的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并结合我支部实际情况,特制定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l、公示对象:经党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拟在近期吸收为预备党员的计划发展对象;预备期满,本人写出书面转正申请,经支委会讨论通过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其转正问题的中共预备党员。计划发展对象必须经过公示才能发展入党;预备党员必须经过公示才能转为正式党员。

    2、公示内容:包括计划发展对象、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姓名、班级、举报电话、举报箱等。

    3.公示形式:目前采取在本院宣传栏以及其他醒目的位置张贴公示内容的形式。待条件成熟后,采取在校园网上进行网络公示的形式。

    4.公示时间:对计划发展对象,从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其为近期发展对象之后、报院党总支进行预审之前进行公示;对拟转正的预备党员,自本人提出转正申请之后、支部大会讨论之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5天。

    5.公示程序:发展党员公示制度由学生党支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程序上,一般分为六个步骤:一是确定公示对象,拟定公示内容;二是公布公示内容;三是收集群众意见;四是调查核实情况;五是研究处理意见;六是公开调查处理结果。

    6.纪律要求:在公示期间,要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党员、干部和群众均可对公示对象的重大问题以书面、口头的形式向学生党支部反映。凡署名来信、来访反映重大问题、重要情况的,必须认真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情况向有关部门反馈。对符合条件的,按有关程序发展或按期转正。对有问题但不宜作出不予发展、暂缓发展、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处理的,学生党支部要结合群众反映对其进行批评帮助。如确实存在问题,是发展对象的,坚持不予发展或暂缓发展;是预备党员的,按党章规定作出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处理。党支部必须对举报群众和举报问题严格保密,使举报群众不因举报而遭受打击报复,以保护和调动广大党员、群众参与公示的积极性。

    7、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音乐学院学生党支部。

     

    学生党员民主生活会制度

     

          为了加强党组织建设,增强党的战斗力,进一步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增强党性观念,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特制定党员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召开民主生活会的办法和时间

    一般情况下由党支部根据学院及学校党委的安排部署,以党支部或党小组为单位进行。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由支部书记或党小组长主持。

    二、民主生活会的内容

    1、传达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决议)、报告和文件,结合实际,认真学习和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

    2、组织学习政治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断提高党员的思想觉悟和政治理论水平,增强党性修养。

    3、听取党员思想汇报,检查党员工作和学习以及支部交办任务的完成情况。

    4、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引导党员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分清是非,坚持原则,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原则,严格要求,热情帮助,真正达到弄清思想、团结奋进的目的。

    5、分析群众的思想情绪,关心群众的生活,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6、讨论发展党员的工作情况,制订培养、教育和考察积极分子的具体措施,检查落实情况,总结党建工作中的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讨论预备党员的转正问题。

    7、检查党员执行《党章》的情况,讨论党员在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问题,弘扬正气,表彰先进。对犯有错误、违反纪律的党员提出批评、进行教育,帮助党员端正作风,自觉遵守党的纪律。

    8、组织党员参观革命遗址,使党员接受党史和优良传统的教育,组织党员观看有教育意义的电影,参观社会主义建设新成果,听取先进典型事迹报告。

    三、召开民主生活会的要求

    1、根据内容,做好准备,开会前,党小组长或党支部书记与支部委员商定会议的内容、召开的方法以及应注意的问题,并将议题在会前通知党员,让每个党员作好准备。

    2、抓住中心,组织讨论,召开民主生活会,应认真掌握中心议题,组织党员展开讨论,防止漫无边际,离题太远。

    3、善于启发,进行诱导,防止无话可说的冷场现象。

    4、统一思想,归纳小结。讨论中如发生意见分歧,要让大家反复讨论,力求做到思想统一,每次民主生活会,在结束前要归纳小结。

     

     

    学生党员思想汇报制度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引导和帮助党员走出思想误区,提升党员思想境界,加强党性修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思想汇报内容:

    党员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有选择性地向党组织汇报思想。主要包括:党的基本知识掌握情况;党的组织原则、纪律遵守情况;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执行情况;政治理论学习与修养情况;个人工作、思想作风与学风情况;党性修养情况;先锋模范作用、骨干桥梁作用发挥情况;思想困惑;形势与政策的把握情况;对党组织工作的建议。

    第三条  思想汇报方式和要求:

    1、口头汇报。党员要主动与党支部委员,汇报自己的思想。

    2、书面汇报。一学期至少向所在党支部交一篇书面思想汇报,多交不限,每篇汇报不得少于2000字;汇报形式包括心得体会、总结等。

     3、思想汇报会。每年学生党支部举行两次思想汇报大会,从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中挑选出若干名党员面向全体党员汇报自己的思想。各支部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在本支部举行思想汇报会。

     4、党员可以对各级党组织或个人提出工作建议和要求,并将情况反馈到党支部,再由党支部向院党总支汇报其情况。党支部或院党总支根据党员思想情况采取具体的培养、教育、管理措施。党员认真听取党组织的意见和要求,并加以改正和提高。

    第四条  思想汇报评比:

        1、优秀思想汇报。每年举行一次优秀思想汇报评比活动,并将优秀的思想汇报编辑成内部学习资料,供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学习。

        2、汇报思想先进个人。每年按不高于党员2%的比例评选若干名汇报思想先进个人。

    第五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音乐学院学生党支部。

     

     

     

     

    学生党员民主评议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组织部< 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发[1988]13号),并结合我院学生党建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第二条 民主评议学生党员工作要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坚持完善制度,严密程序,加大工作力度,严格进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积极疏通党员队伍“出口”,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组织的号召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三条  民主评议学生党员工作,原则上每学年度集中进行一次,一般在每年的5-6月完成。

    第四条  民主评议学生党员的范围包括全院全日制本科生党员。本学年度内因病因事已办理休学一年手续的学生党员可不参加学年度民主评议。对预备党员(含延期转正的预备党员)进行民主评议时,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评议情况作为其能否按期转正的重要依据。预备党员经评议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延长一次预备期;对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第五条 党组织对每个党员要在全面评议的基础上确定评议等次,共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种。对个别问题较为复杂、一时难以定等的党员,可暂不确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进行定等。基本合格限期改进和不合格限期改正的党员,限期改进后按程序进行复评复议。

    第六条 民主评议学生党员工作要在学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以党支部为单位有步骤地进行。党员人数较多,设有党小组的支部,可在党小组会上评议。形成组织定等意见和处置决议必须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有应到会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章 民主评议的内容和标准

    第七条 民主评议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德:主要评议政治表现、思想状况等;能:主要评议学习能力、学习成绩和对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的熟悉程度及工作能力等;勤:主要评议工作责任感、敬业精神及遵守各项纪律情况等;绩:主要评议完成学习任务、工作任务的质量、数量、效率,科研成果和群众关系等。

    第八条  民主评议四个等次的标准如下:

    优秀: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各种集体活动,主动配合党组织做好有关党建工作,圆满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学习成绩优良以上,工作业绩突出,群众基础好。

    合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参加各种集体活动,配合党组织做好有关党建工作,基本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学习成绩良好以上,有一定的工作业绩和群众基础。

    基本合格:政治思想表现好,参加各种集体活动,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有轻微违纪或个别课程重修现象,群众基础一般。

    不合格:凡是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或不过组织生活,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党员,或有严重违纪现象,或发生过严重责任事故以及长期消极落后,不履行党员义务,不起党员作用,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党员,均应评为不合格党员。

     

    第三章 评议的原则和程序

    第九条 民主评议必须遵循积极稳妥、民主公开、实事求是、公平公正、惩教结合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置恰当、手续完备、党员思想稳定。实行党员自评和党内互评相结合、党内评议和群众评议相结合。

    第十条 民主评议的基本程序。

    1、自我评价。党员个人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标准,填写党员民主评议表,确定自评等次。

    2、党内外评议。每个党员自我评议后,党支部要在一定范围内组织党外群众,对党员逐个进行民主测评,听取党外群众的意见。再召开党支部大会或党小组会,集中进行自评、互评,自评、互评必须逐个进行,逐个记录。在自评、互评时,对照评议标准,参考党外群众民主测评结果,由支部党员大会对每个党员确定评议等次或写出评语,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

    3、结果反馈。支部将民主评议结果报经学院党委同意后,将最终评议等次通知被评议人。被评议人对评议结果不服的,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党委申请复议。复议时间为三天,三天后院党委将复议结果通知申请复议人。各支部须将党员民主评议表及时报送学院党委归档,存入本人档案。

     

    第四章 评议结果的使用

    第十一条  党支部对评议中反映出来的问题,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出整改措施,加大对基本合格限期改进党员和不合格限期改正党员的整改力度,使其早日成为合格党员。

    第十二条 经民主评议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学生党员,在各种评优评奖、保送读研、推荐就业等工作中在同等条件下将予以优先考虑。

    第十三条  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学生党员,要求在第二学年度中的每一季度向党组织写一份思想汇报,限期改进。

    第十四条 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要建立帮教制度,对每一个帮教对象都应指定专人进行帮教,并实行帮教责任制,做到既严肃处置,又真情帮教。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其有关材料归档,按纪检机关的规定办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解释权归音乐学院学生党支部。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