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音乐学院关于2014年学生处分撤销工作的通知
    2014-04-13 00:00   音乐学院

    音乐学院关于2014年毕业生撤销处分有关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撤销处分的范围: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二、申请撤销处分的条件:

    (一)必备条件:

    1、处分撤销针对2014应届毕业生,非应届毕业生不予撤销处分;

    2、受处分后再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

    3、受处分后对所犯错误性质、后果和危害性有深刻认识,并有改正错误的实际表现;

    4、受处分后学习态度端正,能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公益劳动、青年志愿者活动、社会实践等各种集体活动并获得普遍好评。

    5、以下情形不予撤销处分:

    (1)学生在毕业学期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不得申请撤销处分;

    (2)凡受到两次及两次以上处分者不得申请撤销处分;

    (3)凡因政治错误所受的各种处分不得申请撤销处分。

    (二)在具备本条所列各项必备条件的前提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考虑撤销处分:

    1、受处分后获得校级及以上各类奖学金者(含单项奖学金);

    2、受处分后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者;

    3、受处分后获得市级及以上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者;

    4、在学术研究、科研工作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并荣获校级及以上科技奖励或以湖南工业大学为署名单位并排名第一在核心刊物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者;

    5、参加市级及以上竞赛活动,为学校赢得重大荣誉并产生良好影响者;

    6、考取研究生者(以调档函为准);

    7、受处分后年度学习成绩排名在本班级前5名者;

    8、有其他突出表现,经研究可予撤销者;

    以上所述受处分者获得的奖励不包含受处分学年内所获的奖励。

    三、撤销程序:

    (一)要求撤销处分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先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和思想汇报,填写《湖南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撤销申请表》,并附原处分决定文件的复印件、反映本人有突出表现的相关材料和所获荣誉证书的复印件等,4月21日前交至学院学工办 王少阳老师

    (二)由院学生工办组织民主评议、经过研究后,作出是否撤销处分的具体意见。

    (三)学院将是否撤销处分的具体意见及学生相关材料报学校学生工作处(部)教育科,学生工作处(部)审核后提交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四)撤销处分决定由学校学生工作处(部)负责行文,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签发。

    附:《湖南工业大学学生处分撤销申请表》见院班委群共享

    音乐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3年4月13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