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7届省级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7-02-21 00:00   音乐学院

    为了激励广大学生努力学习、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和创新能力,鼓励创先争优、全面发展,现根据湘教通〔2016〕511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情,决定在2017届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中开展省级优秀毕业生以及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思想进步,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在校期间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

    3、学习勤奋刻苦,各科学业成绩优秀;(具体要求:在校期间德、智、体综合测评成绩优秀,且智育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无任何不及格科目;)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及公益活动,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创新能力;

    5、身体健康,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在校期间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6、坚持正确积极的择业观,主动面向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

    7、就业过程无违约行为;

    8、除上述条件要求之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

    (2)两次(含两次)以上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干部;

    (3)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曾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奖励。

    9、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由学校根据毕业生开展创业活动时间、规模、效益及影响力等方面综合评价、择优推荐。

    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满足毕业条件的,可优先评选,不受评选指标限制。对响应国家号召,参加国家或湖南省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贫困县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特困家庭毕业生或身体残疾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二) 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除按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1、2、4、5、7条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校期间德、智、体综合测评成绩优秀。(具体要求:在校期间德、智、体综合测评成绩优秀,且智育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无任何不及格科目。)

    2、除上述条件要求之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

    (2)两次(含两次)以上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干部;

    (3)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曾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奖励。

    3、志愿到西部和边疆地区工作的毕业生,除学习成绩要求以外其他条件可酌情放宽。

    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满足毕业条件的,可优先评选,不受评选指标限制。对响应国家号召,参加国家或湖南省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贫困县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特困家庭毕业生或身体残疾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二、推荐名额

    我校是获得湖南省2016年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督查“示范校”的高校,故本次可推荐的省级优秀毕业生名额控制在学院本专科毕业生总数的4%以内(毕业生总人数以2017届毕业生资格审查数据为准)。

    自主创业优秀毕业生每学院推荐1名,全校差额评审(评选通过的自主创业毕业生占学院指标数)。

    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控制在各学院毕业生总人数的2%以内。

    指标具体解释,举例如下:

    序号

    学院

    毕业

    人数

    省级名额(毕业生*4%)

    校级名额

    (毕业生*2%)

    指 标 内

    指 标 外

    省级名额

    自主创业

    (省级名额*10%)

    其他优秀毕业生

    (=省级名额-自主创业)

    应征入伍

    1

    XX学院

    1000

    40

    4 (评审通过3)

    37(=40-3)

    符合条件的 有多少报多少

    20

    三、评选办法

    (一)省级优秀毕业生

    1、学校将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及程序等评选通知内容在学校资助网、学工系统QQ工作群公告,学院将评选通知内容公告在学院网站或公告栏、各班级QQ群。

    2、班级提名。在班级全体学生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由班级提出推荐对象名单。

    3、学院考察。对班级提名对象,学院必须逐一进行全面考察,并广泛征求任课老师和本院其他班级的意见后,确定推荐对象名单,并在学院网站或学院醒目公告栏、班级QQ群将评选结果公示7天后上报学生工作处(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校推荐。学生工作处(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全面审核各学院提交推荐对象的有关情况,并依据评选条件,按照择优原则,确定推荐对象,并报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批准后在校资助网或学校公告栏公示7天后再上报省教育厅。

    5、省教育厅审定。对学校提出的推荐对象及其推荐材料进行审查后确定优秀毕业生名单。

    (二)校级优秀毕业生

    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参照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执行。

    四、奖励办法

    经评定的省级优秀毕业生,由省教育厅授予“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7届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经评定的校级优秀毕业生,由学校授予“湖南工业大学2017届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五、评选要求

    1、评选优秀毕业生,既是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的一项重要措施,又是对毕业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一次极好机会。各学院要结合评选工作,大力宣传优秀毕业生的先进事迹,广泛开展以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全面提高毕业生思想素质,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就业观。

    2、各学院要切实加强对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整个评选工作要在各学院党政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承担。

    3、要严格遵循评选标准和程序,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原则,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确保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做到宁缺勿滥。

    4、申请优秀毕业生的同学在2月24日之前提交以下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

    (1)《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7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

    (2)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对象先进事迹材料、所获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7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见附件2);

    (4)湖南工业大学2017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审批表》一式两份(见附件3);

    (5)湖南工业大学2017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对象所获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湖南工业大学2017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册》(见附件4);

    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5、相关说明:

    (1)所有推荐表学生填写部分都必须打印,不得手写。所有需要签名的地方必须是手工书写,不得打印或者盖私章;

    (2)所有表格的签章必须是学院行政公章(学院学工办公章无效);

    附件下载:1_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7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推荐名册.docx

    2_湖南工业大学2017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审批表、推荐名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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