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文件精神和《湖南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暂行办法》,为做好我校2017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有固定工资收入的不在此评选范围)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2017年底前毕业的研究生和处于休学状态的、超出学制的学生不予参评。
二、评审基本条件
1.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2.基本标准
(1)思想品德:读研期间凡受过各类处分或院校通报批评,经认定有学术失范行为,一票否决;有见义勇为行为或其它特别突出的事迹,给予适当加分,具体加分办法参照《湖南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2)学习成绩:无重修、补考科目,学年必修课(学位课)平均成绩85分及以上且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75分,考查成绩良好以上。所修课程、课程性质及考试方式以专业培养方案和个人培养计划为依据。
(3)科研成果:读研期间公开发表1篇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且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
(4)社会实践:申请人承担过一定的社会实践工作,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学术、公益、文体等集体活动。
(5)在同等条件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评选:
①学校研究生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或省级以上创新创业竞赛获奖者;
②所发表的学术论文被三大检索收录,或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等收录者;
③获省级以上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党员等荣誉称号者。
(6)以前年度已获此奖的,之前参评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三、推荐名额
根据上级下达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及我校实际情况,下达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具体指标分配见附件。
四、评审程序及办法
1、个人申请
按照学校的通知要求,符合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湖南工业大学研究生学术科研情况统计表》、《湖南工业大学研究生社会实践情况统计表》、《湖南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定表》,提出申请并提交支撑材料。
2、班级评议
各班级在辅导员的指导下,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议小组,评议小组的人数应不少于7人。评议小组应对每个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认真评议,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3、学院评审
(1)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主管研究生学生工作副书记、主管研究生教学副院长、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代表任委员。各学院主要领导对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负全责。
(2)对申报者的材料进行审查。根据《湖南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湖南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及学院评审细则,评审专家对申请者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和排序。
(3)对入围的申请者进行成果展示。入围的申请者均参加学院组织的公开答辩,其他研究生进行观摩。研究生院可派出工作人员到各学院观摩、督导。
(4)评审结果公示。学院按申请者的总得分由高到低填写《湖南工业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汇总表》和《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推荐意见书》,将全体参评人员的评审情况公示5个工作日,并设立监督投诉专线电话,确保此项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4、学校审批。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学院推荐材料及名单进行审核,并公示5天,公示期满由学校审批公布获奖名单并上报省资助中心。
五、表彰、奖励
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规定,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六、评选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符合条件者均可报名参与评选。
2、各培养单位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民主程序进行,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认真组织评审工作。发现弄虚作假行为,一经举报查实,取消评选资格。监督投诉专线电话设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领导小组办公室(22183186)。
3、参评科研成果必须是以湖南工业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且必须已正式发表,同一成果不重复使用。各培养单位要对申请人参评材料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有效。
七、材料要求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填写格式须遵循以下要求:
(1)双面打印、工整填写,内容须填写完整、盖章齐全,不得缺项、漏项,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不得随意涂改;
(2)“申请理由”应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字数控制在800字以内,300字以上;
(3)“推荐意见”50字左右,应简要介绍推荐理由,不得由其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推荐意见要中肯,不能出现类同的推荐意见,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班主任或导师;
(4)“评审情况”30-50字,由各学院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填写,由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名;
(5)申请审批表上的填报时间必须规范,避免出现时间逻辑问题;
(6)“基层单位意见”须由学院主管研究生思政工作的院领导签名,并加盖院公章;
(7)“培养单位意见”必须加盖学校公章,不得以其他部门印章代替;
(8)表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不得以私章代替。
2、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部)于10月12日上午12:00之前将获奖者初选名单、学院评审委员会名单、公示材料、《湖南工业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汇总表》、推荐材料及相关附件材料(论文、专著、专利、参加学术活动登记表等)报送研究生院教育管理办。
附件:湖南工业大学2017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指标分配表
湖南工业大学
二O一七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
湖南工业大学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指标分配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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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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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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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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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设计艺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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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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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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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与材料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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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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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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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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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法学院
|
2
|
5
|
机械工程学院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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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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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学院
|
1
|
7
|
城市和环境学院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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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2
|
9
|
商学院
|
1
|
10
|
生命科学与化学学院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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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体育学院
|
3
|
12
|
土木工程学院
|
2
|
13
|
外国语学院
|
1
|
14
|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
1
|
15
|
冶金与材料工程学院
|
1
|
16
|
音乐学院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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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经济与贸易学院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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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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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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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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