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晚出和晚归管理 的相关规定
    2017-12-21 00:00   音乐学院

    寒假将至,部分课程陆续结课。最近,学生晚出、晚归及未归现象明显增多,特别是部分学生经常性地校外酗酒,严重扰乱了学校正常秩序,其自身安全也无法得到保障,同时还给学生管理工作带来了诸多不稳定因素。现经学校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1月15日,学校决定对学生晚出、晚归等行为加强管理,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学生必须要严格遵守学校作息制度,严禁晚出、晚归。我校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凡冬季所有学生必须在23:30前回宿舍。凡在23:30后出宿舍区者,视为晚出;凡在23:30后回宿舍区者,视为晚归。

        二、严格执行晚出、晚归审批制度。学生有特殊情况,需要晚出、晚归的,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即学生有特殊情况需要晚出或者晚归者,需提前向所在学院辅导员请假。

        三、严格执行晚出、晚归登记制度。学生有特殊情况,需要晚出而来不及办理审批手续者,在出宿舍区时,由学生本人先联系分管辅导员,并经宿舍值班门卫与辅导员进行确认,同时凭学生证或一卡通在门卫处登记后方可外出;因特殊情况晚归而来不及办理审批手续者,需凭学生证或一卡通在门卫处登记后方准进入宿舍区。凡登记时虚报姓名、院别、班别、学号,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后将严肃处理。

        四、严禁校内外酗酒、滋事扰事、打架起哄,一经发现,从重处理。

        五、切实落实辅导员值班制度,加强晚间宿舍区的巡查以及对全体学生尤其是毕业生的教育和引导,遇突发情况,值班辅导员须第一时间到场处理。

        六、对违反本规定经常晚出、晚归并屡教不改的学生,将在全校进行通报批评,构成违纪的,按《学生手册》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七、对学生晚出、晚归现象严重的学院,取消其年终考核评优资格。

                                        学生工作部(处)

                                       2017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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