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建设
    音乐学院舞蹈实训室管理规定
    2017-11-03 00:00   音乐学院

    为加强舞蹈实训室的管理,使其更好地服务于实训教学,特作如下规定:

    一、舞蹈实训室是教师组织学生进行舞蹈训练专用实训室。

    二、凡其他学院和校外人员需使用舞蹈实训室的,须经实训室主任批准。

    三、学生进入舞蹈实训室应服从实训教师的安排,遵守纪律,不追逐打闹,保持安静,严禁喧哗。

    四、进入舞蹈实训室,应穿软底鞋或练功鞋,严禁穿高跟鞋和硬底鞋入内。

    五、爱护舞蹈实训室的设施。如果发生损坏情况,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舞蹈实训室的练功垫、练功杆、形体镜等设施切记要保护好。

    六、按正常开关机步骤使用音箱、功放、电视等教学设备,不得随意移动音箱和功放等教学设备。

    七、保持室内整洁,定期打扫;禁止携带食物或饮料入内,严禁吸烟,吐痰。

    八、舞蹈实训室使用完毕后,应将器材物归原位,并检查相关器材使用情况,切断电源,关好门窗。

    九、器材外借,需经实训室主任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

    音乐学院场馆实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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